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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重啟“商轉公”業務
新華社海口3月18日電(記者 王存福)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近日印發文件,重啟受理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調整貸款額度上限最高至70萬元。
根據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印發的《海南省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為減輕繳存職工,特別是購買2017年9月28日前取得出讓用地開發建設或采取裝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新建樓盤的部分繳存職工,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負擔,同時,全省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已回落至85%警戒線以下,可保障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剛需,滿足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求,為此,海南重啟受理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此次新辦法明確擴大貸款對象范圍。原暫行辦法中貸款對象為海南省購買自住住房,尚未結清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且2015年9月30日前在海南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新辦法調整為在本省購買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且尚未結清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即包含在海南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含港澳臺同胞),以及在外省工作且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海南戶籍職工。
并且,此次新辦法調整貸款額度上限。原暫行辦法中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且不超過原商業貸款余額。本辦法調整為70萬元且不超過原商業貸款余額,具體貸款額度為購房所在地是海口市、三亞市、瓊海市、陵水黎族自治縣,夫妻雙方均在海南省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單方繳存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購房地為其他市(縣),夫妻雙方均在海南省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單方繳存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
編輯:劉名傳
關鍵詞:住房 貸款 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