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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書法展部分作品被指抄襲 律師:臨摹或侵權
原標題:大學生書法展部分作品被指抄襲
自11月25日起,“全國第二屆大學生書法篆刻作品展”在國家典籍博物館開展,但展覽開始后沒幾天,便陸續(xù)有網友反映稱,展出的部分作品中涉嫌抄襲此前書法作品,字體、章法及印章使用上均與已經發(fā)表或是獲獎的書法作品高度相似。
11月30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到展廳探訪看到,涉嫌抄襲的幾幅作品仍在展出。中國書法家協會展覽部工作人員回應稱,已接到相關作品涉嫌抄襲的舉報,目前正在匯總情況,接下來統一進行處理。被抄襲的一位原作者表示,其已經了解自己作品被抄襲一事,已接到書協詢問電話。
事件
大學生書法作品被指抄襲
據中國書法家協會網站介紹,全國第二屆大學生書法篆刻作品展于11月25日上午在國家典籍博物館舉行了開幕式。但展覽開始后沒幾天,網上便出現了一種聲音稱,展出的部分作品中涉嫌抄襲,展覽作品中的字體、章法及印章使用上均與此前發(fā)表或展出過的作品有高度相似之處。
有看過展覽的網友稱至少看到三幅作品涉嫌抄襲,其中一副是咸陽師范學院宋某某的作品被指抄襲羅小平的《苦瓜和尚語錄》。另一幅是鞍山師范學院的喬某某的作品被指抄襲秦朋的《蘭亭詩》,而秦朋的原作曾入展第六屆蘭亭獎。第三幅則是來自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溫某的作品被指抄襲趙廷山此前作品《篆書孟浩然詩三首》。值得一提的是,中國書協2015年的一份公告顯示,趙廷山的這一作品其篆書筆法、結構與劉顏濤作品基本一致,性質被認定為抄襲劉顏濤作品。
11月30日,北青報記者到國家典籍博物館探訪看到,網傳涉嫌抄襲的喬某某和溫某的作品都被懸掛在正對展廳門口的展板上。另一個涉嫌抄襲的宋某某的作品則被懸掛在展廳中部的展板上。三幅作品與網傳中使用的圖片相符合。
說法
原作者稱已了解抄襲一事
11月30日,北青報記者聯系到其中一位被指抄襲的咸陽師范學院的宋某某,對于參展作品抄襲,宋某某始終未給予回應,而且“拉黑”了記者。
據渭南市書法家協會網站介紹,宋某某被指抄襲的原作者羅小平是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陜西省書法家協會理事,其作品在全國草書大展等展覽中多次獲獎。12月1日,羅小平對北青報記者稱,他已經了解到網傳其作品被學生抄襲一事,中國書協也已于近日聯系羅小平詢問其原作發(fā)表情況。羅小平認為,宋某某的作品“全盤在抄,形式和我的一模一樣,這樣確實不好”。羅小平對北青報記者介紹,他的原作完成于三年前,作品還參加了第三屆草書展,目前作品應該沒有在其他地方發(fā)表過。
羅小平稱,抄襲參展或獲獎作品的情況并不少見,有的抄襲者會變通,有的則會全盤抄襲,他的作品之前也曾多次被抄襲。但羅小平并不想過多評論被抄襲一事,“作為原作者不太想發(fā)聲,我也不認識抄襲的作者,不想主動說這件事,也不想因此蹭熱度炒作自己。”羅小平告訴北青報記者,如果是臨摹或借鑒作品,作者會保留自己的風格和想法,但如果原封不動照搬,可以認定為抄襲。
羅小平的作品此前曾多次參與過不同的書法展覽,他也表示送展的作品在篩查上存在一定難度,而且評委記不住所有作品,“評委覺得寫得不錯,發(fā)出來可以讓書法愛好者參觀,可能就發(fā)出來了,如果有抄襲,那發(fā)出來也可以讓作者或其他愛好者看到,出現問題也可以向主辦方反映。”
回應
書協展覽部已收到相關舉報
11月30日,北青報記者電話聯系了中國書協展覽部。展覽部工作人員稱,已經接到了相關舉報,事實上關于抄襲或代筆的舉報也不止這三起。該工作人員稱,目前正在匯總情況進行統一處理,因舉報內容各異,后續(xù)要看是否再進行面試或請專家進行審定。對于三幅作品仍在展出的情況,工作人員回應稱,作品也不會貿然撤展,會在收集信息處理之后再做決定。
對于如有抄襲或代筆的情況如何進行處理,書協網站上此前發(fā)布的展覽征稿啟事中注明,本次展覽對入圍作者將延續(xù)高抽查比率,實行計分制,在綜合考評被抽查作者創(chuàng)作水平的同時,嚴查代筆和抄襲行為。凡經面試確認投稿作品非本人創(chuàng)作及抄襲他人者,三年內不得參加中國書協主辦的任何展覽,并被列為今后展覽必查對象。同時,視面試具體情況將結果刊登在中國書協網站,并通報其所在團體單位,取消入展資格,直至取消中國書協會員資格。
征稿啟事中還特別提及,書寫古代碑帖集字、集聯,以及已在公開出版物發(fā)表的古今作品,視為臨摹,不予入選。對代筆和抄襲的實名舉報也長期有效。
現象
書法展曾多次曝出抄襲現象
北青報記者檢索資料看到,除了此次大學生書法篆刻展中部分作品被指抄襲以外,在此前舉辦的書法展覽中也多次曝出抄襲現象。今年10月,中國書協網站上曾發(fā)布公告,在“全國第二屆大字書法藝術展”中,部分入展作品被指涉嫌違規(guī)抄襲。9月21日,中國書協組織專家赴江蘇鎮(zhèn)江對存疑作品進行了現場比對;9月27日,組織部分作者在北京進行了現場考核,其中:《波動云過聯》《如龍似鳳聯》《成都為客作》《金石書畫聯》未通過評委考核,《過香積寺》的作者缺席面試。書協決定取消以上五件入展作品作者的入展資格,相關情況及處理意見已通報其所在團體會員單位。
此前提到的趙廷山被指抄襲劉顏濤的作品《篆書孟浩然詩三首》也出現在了2015年全國第十一屆書法篆刻作品展覽中,后專家組比對認為趙廷山的作品其篆書筆法、結構與劉顏濤作品基本一致。作為國展投稿作品,其性質仍屬于抄襲。
同一場展覽中,被評為優(yōu)秀作品的《隸書君子賢者聯》被認定為臨摹《石門頌》集聯,作品被取消優(yōu)秀作品及入展資格。
律師
臨摹他人作品或構成侵權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介紹,從法律上看,書法作品屬于《著作權法》第三條第四項里的“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臨摹只是出于個人學習不構成侵權,而如果臨摹作品是精確復制,且用于商業(yè)用途,則構成侵權。如果臨摹作品與原作具有明顯差異,那么可能構成演繹作品,可享有獨立的著作權,但演繹作品著作權的行使需要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權。未經原著作權人同意,未標明其身份就出版發(fā)行演繹作品,同樣構成侵權。
韓驍認為,參展者臨摹他人作品,又不存在合理使用事由,屬于“剽竊他人作品”,構成侵權。根據《著作權法》規(guī)定,“剽竊他人作品”的,需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專家
如何界定抄襲和臨摹 業(yè)內存在爭議
對于書法抄襲現象,幾名書法專家認為抄襲情況并不少見,但對于展會前如何篩查抄襲作品,以及對于抄襲和臨摹的界定,在業(yè)內也存在一定的現實難題和爭議。北京書法家協會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告訴北青報記者,展覽中存在的問題一般包括代筆、抄襲和臨摹,對于代筆,主辦方往往會聯系作者重新創(chuàng)作作品,如果創(chuàng)作的作品與提交的作品水平有較大出入,就會認定為代筆并進行處罰。但對于抄襲則較難認定,主辦方往往不反對臨摹古人作品,但不提倡臨摹今人作品。
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中國書法藝術研究院研究員楊鳳存則認為,臨摹今人的書法作品必須要標明“臨摹”的字樣,否則就是抄襲他人作品。《解放軍美術書法》雜志資深編輯金路認為,書法抄襲及代筆近年呈現出增多的情況,尤其對于部分學生和一些學習者來講,作品入展是進入主流書法圈子的一種方式。近年來很多學校開設了書法專業(yè),社會上也出現了大量的書法班,其中有部分書法專業(yè)的學生或是書法學習者會想盡辦法讓作品入展,以便為日后工作提供一些便利,也因此難免會出現抄襲或代筆現象。
金路稱,如發(fā)現作品涉嫌抄襲,主辦方往往會取消作品的入展資格,還有部分展會主辦方會將作者列入黑名單,作為每次參展的必查對象。除此之外,對于有哪些更為有效地避免抄襲現象發(fā)生的方式,業(yè)內也還在探討,“目前還沒有完善有效的機制來應對抄襲,更多還是靠舉報,社會關注更多的話其實對于避免抄襲也是一件好事。”
金路認為,利用網絡通信的便利,健全輿論監(jiān)督機制,評選之后不僅公示名單,還需公示作品圖片。增加抽查和面試的比例。建立書法行業(yè)誠信檔案,聯合地方和高校的書法團體組織對于這些不良現象視情節(jié)輕重采取對應處罰措施或是封殺抵制,增加這種違紀的成本。把嚴厲杜絕抄襲代筆行為列入各級書寫組織章程,展覽征稿啟事中也要著重強調并注明處罰措施以示震懾。
編輯:曾珂
關鍵詞:大學生書法展部分作品被指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