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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剖析一些網友為家暴"拍手叫好"現象
部分公眾未認清家暴違法犯罪本質
專家剖析一些網友為家暴“拍手叫好”現象
對話人
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李明舜
《法制日報》記者 趙麗
《法制日報》實習生 崔磊磊
記者:有人認為,蔣勁夫與女友只是同居而未結婚,用家暴這個詞恐怕有些不合適,頂多算是“毆打事件”。
李明舜:蔣勁夫與女友同居而未結婚,確實不屬于法律認定的家庭成員的范疇。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適用范圍并不僅僅限于家庭成員。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根據法律的這一規定,蔣勁夫毆打同居女友的行為屬于家庭暴力性質。
記者:“對家暴零容忍”是對于施暴者最基本的態度。但在類似的明星家暴事件中,卻出現了網友“拍手叫好”的情況。
李明舜:對家庭暴力零容忍,它的核心含義就是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是違法犯罪,任何家庭成員都不能忍受任何的暴力,任何人都沒有向他人施加暴力的權利,任何人都有不遭受家庭暴力的權利。一些人之所以對明星實施的暴力去點贊,主要是因為他們認為受害人是有過錯的,實際上這是一種典型的為家庭暴力找借口的行為。這種借口是不成立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很多人都有一種錯誤思想,那就是受害者就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實際上這是把家庭暴力歸罪于受害者的錯誤觀點。在任何情況下實施家庭暴力都是不允許的,即使受害人有一定的過錯,也不是施暴人施暴的正當理由。所以,公眾對于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性質以及侵犯人權的性質還缺乏必要的認識。
記者:這種圍觀的心態似乎并不罕見,而這次大眾對于施暴者和受害者的態度,值得全社會警惕。
李明舜:家庭暴力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周期性和反復性。往往就是施暴者先行實施暴力,然后后悔道歉求得原諒,之后再一次發生,循環往復以至無窮。道歉并不能改變已經實施了家庭暴力的性質。任何人都應該為自己的施暴行為承擔責任,唯此才是真正的公正。
記者:盡管有法律為家暴受害者撐腰,但從實際情況看,報警并非是家暴受害者的首選。相比之下,家暴受害者更愿意向親密的家人尋求幫助,但受害者家人要么態度模棱兩可、無法給出有價值的建議,要么漠不關心或是勸說女性不要聲張,更有甚者對受害者進行譴責。
李明舜:有些人遭遇家庭暴力后不去報警的原因有兩個,一是認為“家丑不可外揚”,這實際上是把家庭暴力看作個人隱私和家庭因素,沒有認識到家庭暴力已經是違法犯罪行為,不單是家庭私事這么簡單。二是中國人過去有法不入家門的傳統,不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是中國人處理家庭事務的傳統,所以有事往往是通過家族規則去處理,而不是通過國法。這在過去的禮制社會是可以的,但是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這種觀念應該被摒棄。
記者:一直以來,家庭暴力都是社會的隱痛。我們在采訪中發現,一些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常常有無能為力的感覺。
李明舜:我國對于受害者提供了很多救濟途徑,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也有明確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在緊急情況下,受害者還可以到臨時庇護機構躲避。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家庭暴力 家暴 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