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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精神病"奔走十年"摘帽" 醫院向其發道歉函
原標題:江西男子“被精神病”奔走十年“摘帽”,醫院向其發道歉函
男子被精神病奔走十年摘帽 醫院向其發道歉函
江西省精神病醫院道歉函 受訪者供圖
未經過治療就被診斷為“精神分裂”,江西男子萬友生奔走十年起訴江西省精神病醫院終獲勝訴,醫院判賠3.8萬元精神撫慰金。11月20日,萬友生向澎湃新聞表示,當天上午收到江西省精神病院的致歉函,院方對其在“住院期間所經歷的痛苦表示歉意”。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08年12月7日晚,萬友生被他人強制送入江西省精神病院。第二天,在其母親等人的強烈要求下離開醫院。醫院在出院小結中診斷萬友生患有“精神分裂癥”,而萬友生自認為無病。與醫院多次交涉無果后,萬友生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院。
案件歷經一審、重審、二審后,南昌中院認定江西省精神病院在收治萬友生住院時不符合規范,但未提及對精神分裂癥的診斷是否合規。萬友生不服判決提出申訴。
2018年8月2日,江西高院提審后作出判決:在未對萬友生進行必要的檢查亦未進行任何治療的情況下,江西省精神病院出院小結中診斷其患有精神分裂癥“明顯缺乏依據,不符合診療規范”,判決該院賠償萬友生精神損害撫慰金38000元,并向其作出書面道歉。
江西省精神病院醫務科負責人周圍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出院小結中“精神分裂癥”的診斷只是醫生從學術方面作出的初步判斷,并不是對該疾病的確診,醫院仍認為該診療過程并無過錯。但醫院還是會尊重法院判決,積極履行判決。
11月20日下午,萬友生向澎湃新聞表示,當天上午在江西省高院拿到了精神病院的致歉函。致歉函顯示,江西省精神病院對萬友生住院期間所經歷的痛苦表示歉意,并且承認萬友生在2008年12月7日到該院住院,住院時間只有17小時,而出院小結記載的住院時間卻有5天,且沒有經過任何儀器、設備檢查和治療。醫生在出院小結上作出的“精神分裂癥”診斷,依據不充分,醫院對以上過錯所造成的精神損害深表歉意。
編輯:曾珂
關鍵詞:男子"被精神病"奔走十年"摘帽" 醫院向其發道歉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