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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的文化保護與發展
四、 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取得成就
新疆文化遺產豐富。中央政府和新疆地方政府不斷加強法制建設,推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法規對保護新疆各民族豐富多彩的文化遺產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文物保護成果豐碩。目前,新疆有各級文物保護機構189個,文物保護網絡基本建成。全面完成全國不可移動文物普查3次,可移動文物普查1次,文化遺產家底進一步摸清。截至2017年,新疆文物點9542處,其中世界文化遺產6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13處、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558處。文化文物系統現有博物館93個(包括自治區博物館和吐魯番地區博物館2個國家一級博物館),館藏文物45萬件/套。
新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取得顯著成效。確立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5座、歷史文化名鎮3個、歷史文化名村4個、歷史文化街區2個、中國傳統村落17個、中國少數民族特色村寨22個。多年來,中國政府對高昌故城遺址、北庭故城遺址、惠遠新老古城遺址等一大批文物古跡進行修繕保護,搶救性保護修復3000余件珍貴文物。
考古發掘成果中外矚目。截至2017年,新疆民豐尼雅遺址、尉犁營盤墓地、若羌小河墓地、庫車友誼路晉十六國磚室墓、巴里坤東黑溝遺址、吉木乃通天洞遺址等8項考古發掘項目先后被列入當年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出土了“五星出東方利中國”錦護臂、“王侯合昏千秋萬歲宜子孫”錦被等國寶級文物。
古籍保護力度加大。成立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古籍保護中心、古籍修復中心,建立少數民族古籍特藏書庫。2011年,新疆古籍保護中心啟動第一次古籍普查工作,對重點、珍貴古籍的基本內容、破損情況和保存狀況登記造冊。之后又數次開展普查。截至2017年,完成古籍整理普查14980種。已收藏的古代典籍文獻包括漢文字(漢文字、西夏文和契丹文等)、阿拉美文字(佉盧文、帕赫列維文、摩尼文和回鶻文等10多種)和婆羅米文字(梵文、焉耆-龜茲文、于闐文、吐蕃文等)三大系統,共19種語言、28種文字,內容涵蓋政治、經濟、社會、宗教、天文、數學、醫學、藝術等領域。古籍整理數字化建設日益加強。
中國政府支持新疆以漢文和維吾爾文翻譯、整理、出版了瀕于失傳的《福樂智慧》和《突厥語大詞典》等古籍。組織古籍專家開展學術研究、提供咨詢服務,邀請國內外古籍保護工作者、研究者和管理者交流研討。2011年,國家文化部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同主辦“西域遺珍——新疆歷史文獻暨古籍保護成果展”,其中孤本古籍超過半數,受到社會各界稱贊。
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原則,加強政策立法。2008年,新疆出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2010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維吾爾木卡姆藝術保護條例》頒布實施。新疆出臺一系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為科學、系統地搶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國政府1951年、1954年兩次搶救性錄制維吾爾十二木卡姆。上世紀60年代開始,投入大量資金和人力,整理出版了包括柯爾克孜族史詩《瑪納斯》、蒙古族史詩《江格爾》等多種民間口頭文學作品。編纂出版《中國民族民間舞蹈集成·新疆卷》《中國民間歌曲集成·新疆卷》《中國民間故事集成·新疆卷》等涵蓋各民族音樂、舞蹈、戲曲等門類的十大藝術集成志書。“中華文脈——新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記錄工程”持續實施。截至2017年,新疆完成23位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工作,運用文字、圖片、音像等多種記錄手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實施了搶救性保護;創建了維吾爾族樂器、地毯和艾德萊斯綢織造3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國家級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命名91個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基地。
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柯爾克孜史詩《瑪納斯》、維吾爾族麥西熱甫分別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和“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入選國家級、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的項目分別有83項、294項,國家級、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分別有112位、403位。
民俗文化得到尊重與傳承。新疆堅持尊重差異、包容多樣、相互欣賞,充分尊重和保護各種民俗文化,實現多元文化和諧共處,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得到有效保護和傳承。在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以及肉孜節、古爾邦節等傳統節日,各族人民都能享受法定假期。每逢節日,新疆各地民眾用音樂、歌舞、傳統體育競技等文化活動來慶祝。漢族的“元宵燈會”、維吾爾族的“麥西熱甫”、哈薩克族的“阿依特斯”、柯爾克孜族的“庫姆孜彈唱會”、蒙古族的“那達慕大會”、回族的“花兒會”等民俗活動廣泛開展,受到各族民眾的歡迎。新疆提倡各民族相互尊重風俗習慣,倡導各民族在衣食住行、婚喪嫁娶、禮儀風俗等方面崇尚科學、文明、健康的風尚。
五、 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不斷發展
文化發展的核心是滿足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中國政府支持新疆努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水平,促進文學藝術創作和新聞出版繁榮進步,增強文化產業實力,保障公民文化權利,豐富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為保障新疆各族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提供公共文化服務,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公共文化服務水平日益提高。1955年,新疆有1個公共圖書館、各類體育場地425個。在中央政府大力支持下,近年來,新疆實施“縣級文化館、圖書館修繕工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鄉鎮綜合文化站工程”等一系列文化基礎工程。截至2017年,新疆有公共圖書館112個、博物館和紀念館173個、美術館57個、文化館119個、文化站和文化室12158個,有各級各類廣播電視臺(站)302個,廣播和電視人口覆蓋率分別達到97.1%和97.4%,有體育場地29600個,形成了相對完整的各級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新疆積極推進城鄉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鄉鎮(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向社會開放。基本實現戶戶通廣播電視。農村電影放映實現行政村全覆蓋。財政安排資金支持為貧困鄉村提供戲曲等多種形式的文藝演出。廣泛開展全民閱讀活動,農家書屋工程覆蓋所有行政村。截至2017年,共舉辦13屆自治區運動會、8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5屆老年人運動會、6屆殘疾人運動會。村級“農牧民體育健身工程”實現全覆蓋。新穎多樣的健身器材在邊遠鄉村普及,豐富有趣的體育比賽和健身活動深受各族群眾歡迎。
文學藝術創作和新聞出版持續繁榮。新疆文學藝術佳作紛呈,生動展現了中華文化魅力。小說《天山深處的“大兵”》、詩集《神山》、散文集《在新疆》、文學評論集《西部:偏遠省份的文學寫作》、油畫作品《來自高原的祈福——5·19國家記憶》、攝影作品《風雪人生》、話劇《大巴扎》、舞劇《陽光下的舞步》《戈壁青春》、歌舞劇《情暖天山》、音樂劇《冰山上的來客》、音樂雜技劇《你好,阿凡提》、歌曲《屯墾爹娘》、廣播劇《馬蘭謠》和電影《大河》《鮮花》《真愛》《生死羅布泊》《塔克拉瑪干的鼓聲》等一批文學藝術作品獲得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魯迅文學獎、中國電影華表獎等國家級獎項,雜技《生命之旅》《抖杠——擔當》等獲得國際雜技節金獎。2006年,成立新疆廣播影視譯制中心,相繼在11個地、州和伊寧市、莎車縣、庫車縣、于田縣建立電視譯制部。目前,少數民族語言影視劇年譯制量達6200集左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新疆僅有2種報紙。截至2017年,新疆共有報紙126種,期刊223種,每年出版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約1萬種。
文化、體育和民族醫藥產業實力逐步增強。目前,新疆有文化企業1萬余家,已形成門類較為齊全的文化產業發展體系,涵蓋新聞出版發行、廣播影視、演藝、文化娛樂、游戲、文化旅游、工藝美術、藝術品、動漫、文化會展、創意設計、數字文化服務等領域。截至2017年,有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6家,自治區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109家,獲得國家認定的動漫企業11家,建成各類文化產業園區20家;有國家5A級景區12家,導游17000人。文化及旅游產業增加值逐年增長。
成立一批職業體育俱樂部,體育競賽與表演市場日趨活躍。環塔克拉瑪干汽車摩托車越野拉力賽、中國籃球職業聯賽新疆區比賽保持較高市場化運作水平。以中國國際露營大會、國際沙漠越野挑戰賽、環艾丁湖摩托車賽、環賽里木湖公路自行車賽等為代表的體育休閑市場日趨成熟。賽馬、冰雪運動、航空體育產業發展潛力巨大。
新疆已形成中華醫藥(含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食品(含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和藥用包裝材料等門類較為齊全的醫藥健康產業體系。其中維吾爾醫藥、哈薩克醫藥、蒙醫藥等少數民族傳統醫藥歷史悠久,是中華文化瑰寶,許多藥材被納入國家標準和國家相關標準化研究項目。新疆民族醫藥銷售產值占制藥行業銷售總產值比重逐年提高;民族醫藥企業的產品在不斷開拓國內市場的同時,還銷往周邊國家和地區,進入國際市場。
網絡文化蓬勃發展。隨著互聯網在中國的不斷發展,近年來,互聯網越來越成為新疆各族人民學習、工作、生活的新空間,獲取公共服務的新平臺。截至2017年,新疆備案網站11520家,固定寬帶用戶達569.9萬戶,移動互聯網用戶達1855.8萬戶。微信公眾平臺“最后一公里”用戶遍及全國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幾十個國家、地區。先后實施爭做中國好網民、艾德萊斯網絡引領、網絡融情等工程,開展“網絡中國節”“我是一顆石榴籽”“艾德萊斯出天山”等系列網絡文化活動30余項,示范帶動新疆各地開展各類網絡文化活動7000余項。2017年,新疆本地消費者網購零售額達569.1億元,比上年增長29.8%。蓬勃發展的網絡文化引領了向上向善的社會風尚。
編輯:曾珂
關鍵詞:新疆的文化保護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