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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防范冤錯案件的制度堤壩
民事糾紛連接民生冷暖,刑事案件更是關乎公平正義。對于司法而言,發生錯案是刑事訴訟的最大風險,防范錯案是刑事訴訟制度變革的重大主題。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機關一方面大力糾正冤錯案件,另一方面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筑牢防范冤錯案件的制度堤壩。
嚴守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等法律原則和制度,才能真正做到既依法懲治犯罪,又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這一看似抽象的概念,恰恰體現在司法個案的具體環節中。今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法制科接到這樣一起偵查部門流轉過來的案卷。公安機關在例行檢查某賓館時,現場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并起獲了疑似冰毒的物品。不過,辦案偵查員忽視了取證程序,整個取證檢測過程存在明顯瑕疵,最終因證據不足導致嫌疑人被釋放。
司法實踐中,這種案例并不鮮見。一些存在犯罪事實,但同時伴隨各種證據問題的案件,讓司法部門定放兩難。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重點之一就是嚴格規范偵查取證行為。通過編織細密的制度規則篩子,過濾掉刑事案件中可能導致冤錯結果的風險點,確實保障刑事案件偵查、起訴、審判符合法律要求,使公正裁判的證據體系基礎更加牢固。
司法機關百分之一的錯誤,對案件當事人來說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證明標準不能打折扣、降要求。“訴訟以審判為中心、審判以庭審為中心、庭審以證據為中心”,推動形成刑事訴訟新格局,努力實現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的有機統一,這是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筑牢公平正義的底線。
人民群眾感受到的公平正義,體現在每一次訴訟、每一起案件中。要實現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期待,就要善于運用現代科技破難題,發揮好現代科技智能化、精準化、可視化等特點,推動解決傳統手段解決不了、解決不好的難題。當下,越來越多的地方利用現代科技不斷突破司法人員在體力、智力上的局限,借助司法體制改革釋放出的巨大生產力,把法官檢察官從大量的重復性勞動中解放出來,集中精力處理司法核心業務,整體運行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公平正義永遠是社會不懈追求的目標。面對司法實踐中的痛點、難點,要把人民群眾作為力量源泉,虛心向人民群眾問計,推出一批飽含群眾智慧、實踐理性的新舉措新做法。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要保障人民群眾對司法體制改革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做到改革過程讓人民群眾參與、改革成效讓人民群眾評判、改革成果讓人民群眾共享。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案件 錯案 制度 司法 人民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