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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KTV向顧客收"5元版權費" 相關方:KTV無權收
原標題:長沙KTV被曝向消費者收“版權費”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稱著作權使用費只針對經營場所 KTV無權向消費者收取
網友展示在KTV被收5元“版權費”的單據
近日,有網友反映,在湖南長沙的KTV唱歌,都被收取5元版權費,且不開發票。對方的收費依據是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提出的著作權使用費的收費標準,該協會方面對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版權費針對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的KTV場所,而KTV是沒有權力向消費者收這筆費用的。
唱K被要求交5元版權費
1月30日,有網友反映,在湖南長沙多家新麥客KTV唱歌時,前臺工作人員要求其交5元歌曲著作權使用費,但當其索要發票時,對方只提供一張5元收費憑證,且未備注是歌曲著作權使用費。也有其他網友反映在別的KTV也被收過類似費用。
最先反映此事的網友稱,在其要求下,KTV出示了收取版權費的依據,即由長沙市文化娛樂演藝行業協會和長沙市酒吧KTV娛樂行業商會發布的《關于收取歌曲著作權使用費的通告》,通告落款時間為2017年1月1日,并有發布方的蓋章。
該通告稱,按照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文件要求,卡拉OK歌曲的使用人應向版權持有方繳納版權使用費,湖南省的收費標準為8.3元/天/終端。經與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溝通、協商與爭取,按照其要求,各KTV從即日起向歌曲著作權使用人收取卡拉OK歌曲版權使用費,收費標準為5元/包廂/場。
KTV和消費者都承擔了版權費?
1月31日上午,北京青年報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致電長沙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咨詢,被告知長沙市沒有關于KTV消費者需繳納歌曲著作權使用費的相關規定。根據我國保護著作權的相關規定,著作權使用費是由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向KTV經營場所收取,“但其實最終還是由消費者承擔了。一般在KTV有包廂費、服務費等消費項目,有的KTV把這個明細告訴你,有的沒說,但實際上也收了”。
該工作人員稱,歌曲著作權費用的原則是“誰使用誰付費”,實際上場所和消費者都承擔了。這筆費用是統一委托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征收的,KTV經營場所會把這筆錢交給協會。
版權費收費方:只向經營場所收費
北青報記者查詢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網站發現,其在2017年5月發布的公告稱,2017年全國各地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沿用2016年的收費標準,8-11元/天/終端,其中湖南的收費標準是8.3元/天/終端。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的工作人員對北青報記者表示,KTV沒有向消費者收取版權費的權力,“這筆費用的收取對象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版權作品的KTV場所,是向經營場所收,不是向消費者收”。
文/本報記者 戴幼卿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ktv 著作權 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