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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告人律師退庭 法律界吁其尊重法律
“藍色錢江案”庭審半小時后戛然而止
莫煥晶律師以管轄異議為由甩手離去
法院情況通報稱,將由另行委托的辯護人或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
6月22日到現在,整整半年,183天。
昨天上午9點整,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號法庭公開審理“藍色錢江放火案”,保姆莫煥晶被起訴的罪名有兩個:“放火罪”、“盜竊罪”。但是這場期待已久的庭審在進行了30分鐘后戛然而止,結束在每次開庭伊始法官例行的權利告知環節中,甚至公訴人都還未來得及宣讀起訴書。
莫煥晶的律師沖動地離席而去,邊走邊喊話莫煥晶“我不在,你不要回答任何人任何問題”;剪了短發的莫煥晶嚶嚶地哭了起來;法官宣布休庭;旁聽席上林家人大喊,我們不服。
這個廣受關注的案件第一次庭審,開庭半小時后便宣布休庭。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
通報稱莫煥晶將另行委托辯護人
或者法院依法為其指定辯護人
中午11點15分,杭州市中院發表了簡短的情況通報。
“12月21日9時,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庭審開始后,審判長依法詢問被告人、辯護人是否申請回避,被告人莫煥晶的辯護人黨琳山律師以要求指定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異地管轄為由,要求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停止審理本案。審判長依法告知辯護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本案具有管轄權。隨后,辯護人黨琳山律師無視法庭紀律,不服從審判長指揮,擅自離庭,拒絕繼續為被告人莫煥晶辯護。審判長遂依法決定休庭。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五十三條至第二百五十六條的規定,本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將由被告人另行委托的辯護人或者法院依法為其指定的辯護人準備辯護。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利,另定日期繼續審理本案。”
法律界喊話
黨琳山請“尊重法律”
被告人辯護律師甩手而去,輿論一片嘩然。尤其是法律界,紛紛喊話黨琳山,“你有權提出管轄異議,但請尊重法律”。
京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刑事法律部副主任李道演說,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所以,杭州市中院對本案的管轄權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爭議。“黨琳山認為辦案機關沒有全面調取證據、沒有聽取律師意見。因為沒有看過案卷,我們無法判斷是否存在證據收集不全面的問題,但即使有,也不是提出管轄異議的理由,而是進入法庭調查階段的辯護問題。”
李道演認為還有一個重要細節是,該案早前經過庭前會議,對管轄問題已經做出過答復,律師開庭再提顯然不合適。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杭州保姆縱火案 被告人律師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