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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多數河湖實現“有人管、有制度管”
新華社烏魯木齊9月27日電(記者潘瑩、蔡國棟)新疆已全面推行河長制,多數河湖實現“有人管、有制度管”
在27日舉行的新疆全面推行河長制新聞發布會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廳副廳長、新疆全面推行河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凱色爾·阿不都卡的爾介紹,新疆今年7月出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并成立全面推行河長制領導小組,明確自治區總河長、副總河長由自治區和兵團主要領導擔任。同時,明確河長制主要任務,提出建立健全河長制制度體系等相關措施。
凱色爾·阿不都卡的爾表示,河長制啟動實施以來,全疆各個地縣鄉絕大多數河湖都實現了“有人管、有制度管”,在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強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伊犁河等不少地方河長已進行了巡河,組織開展了專項整治等相關活動,一批非法采砂場被關停,對發現的破壞河道、亂采亂挖亂建等情況進行依法整治。此外,通過對部分河流實行禁漁期管理和人工增殖放流,亂捕亂抓現象基本消除,漁業資源明顯恢復,水域環境生態得到修復。
新疆提出,下一步將圍繞統籌編制河湖治理保護規劃、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河湖源頭和水源地保護、跨界斷面重點水域監測、河湖生態保護修復、加強水域岸線管理和涉河湖執法監管等七大任務,統籌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大力落實相關部署,實現河湖生態環境有效改善。
占國土面積六分之一的新疆境內河湖眾多,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3400多條,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140個。(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新疆 河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