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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新規:侮辱國歌或被追究刑責 駕考有9大主要變化
我國民法總則將正式施行;侮辱國歌或被追究刑責;駕考新規定發生了9大主要變化;遼寧、寧夏等多地將啟動“多證合一”;在廈門違規橫穿馬路且不聽勸導將被罰款;長春將共同生活的寄養、同居等關系列入家庭暴力保護范圍……10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全國性法律法規
民法總則10月起施行 開啟“民法典時代”
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獲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民事法律制度從此開啟“民法典時代”。民法總則就民法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規定,構建了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礎。
民法總則通過后,現行民法通則規定的合同、所有權及其他財產權、民事責任等具體內容還需要在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時作進一步統籌,系統整合。民法總則通過后暫不廢止民法通則,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不一致的,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
國歌法將施行 侮辱國歌或被追究刑責
9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該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為保證國歌奏唱和使用的嚴肅性規范性,對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奏唱的禮儀規范,國歌標準曲譜的審定、發布和使用,以及不得奏唱和播放國歌的場合等,作出具體規定;要求加強國歌宣傳教育,普及奏唱禮儀知識,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唱國歌、愛國歌。
國歌法明確,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 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10月新規 國歌 駕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