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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紅十字會依法接受捐贈 使用情況及時公開
原標題:全國各級紅十字會直接獲得公開募捐資格 接受捐贈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中青在線北京9月11日電 民政部官網今天上午公布了《關于紅十字會開展公開募捐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全國紅十字會系統開展公開募捐提出要求。
修改后的《紅十字會法》從今年5月8日起實施,為了和《慈善法》銜接,新《紅十字會法》規定:紅十字會可以依法進行募捐活動。募捐活動應當符合《慈善法》的有關規定。
通知要求,根據《慈善法》、《紅十字會法》的有關規定,紅十字會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向同級民政部門申領公開募捐資格證書,民政部門直接向紅十字會發放公開募捐資格證書。
紅十字會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前,應當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并按照有關規定報同級民政部門備案。
紅十字會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應當在民政部統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臺發布募捐信息。
紅十字會應當定期在民政部統一的信息平臺發布公開募捐及其使用情況,每年向同級民政部門報送社會捐贈及其使用情況并及時向社會公開。
新的《紅十字會法》規定,民政部門依法對紅十字會接受社會捐贈及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紅十字會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規范信息發布,在統一的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紅十字會接受社會捐贈及其使用情況,依法接受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監督。
據了解,在紅十會法修訂草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兩次審議中,是否要在法律中明確紅十字會屬于慈善組織,一直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關注的焦點。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表示,考慮到目前紅十字會作為群團組織,正在按照中央推進群團組織改革的要求制定改革方案,建議待中央關于紅十字會改革方案出臺后,再根據中央的精神以及各方面意見,對有關規定加以修改和完善。
新的《紅十會法》規定:中國紅十字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紅十字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地方各級紅十字會、行業紅十字會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編輯:曾珂
關鍵詞:紅十字會依法接受捐贈 使用情況及時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