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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驢友自付救援費要合情合理
6月1日起,修訂后的《安徽省旅游條例》將正式開始施行。根據該條例的規定,旅游組織者和個人不得在禁止通行、沒有道路通行的區域開展風險性較高的活動,一旦被困要求救援,旅游活動組織者以及被救助人不僅需要自掏腰包承擔相應費用,還有可能面臨罰款。(6月1日《北京青年報》)
有人偏頗地認為,安徽這一新規“不近人情”,不利于呵護眾多探險者及其寶貴的探險精神,因為“世界本身是用來探險的。作為由納稅人供養的政府職能部門,其職責之一就是保護公民安全,對處于危險狀態的驢友實施救援,是其應盡的義務。然而,安徽這一新規,針對的僅僅是未開發開放、明令禁止探險的區域,如果一個理性的驢友明知深入這些區域有危險,仍要進行探險活動,必須為其莽撞而不計后果的冒險行為負責。在這種情況下讓任性驢友承擔相應費用,能對其起到一定懲戒作用,同時也能對其他“千險不拒,萬死不辭”的后來者起到一定的警示。
相關職能部門確實負有保護公民安全之職責。正是基于此,以前相關部門對遇險驢友予以救援,動用公安、消防等多部門的力量,有時候甚至還需要出動直升機,所花費的費用要么由景區支出,要么由公共財政支出,那些違規驢友不用承擔救援費用。這種模式走到講究責權對等、財政公平的今天,未必科學合理。景區或政府為部分“小眾”人群的違規探險埋單,實質上是廣大納稅人為這部分“小眾”人群的違規探險埋單,很難說不是空耗公共資源,對其他絕大多數人不公。何況,安徽提出的“驢友違規遇險自付救援費”,只是意味著“可以救援但不免費”呢?
近年來發生的驢友遇險引發大規模救援早已表明,提高驢友違規成本已是當務之急。2015年10月5日,17名驢友在廣西長灘河自然保護區露營遇險,當地緊急出動100余名民警、消防員,派出200余名干部群眾、40余名醫護人員及300余名后勤增援人員,出動80多臺各種車輛、沖鋒舟,跋山涉水51個小時,直接經濟支出10萬余元。這就是一起典型事件。更有甚者,2016年5月25日,江蘇無錫男子鄒明在四川黑竹溝景區玩假“失聯”,引發大規模搜救,耗費6.3萬元搜救費用。如果不對這類行為采取制約,就不能有效減少探險事故發生,也不能避免公共資源浪費。
當然,讓違規驢友自付救援費,要做到公開透明、合情合理,以避免被救者不愿承擔救援費,或承擔不起救援費。近年來,一些地方發生的車禍“天價施救”事件此起彼伏,儼然成為潛規則。讓違規驢友自付救援費,要堅決杜絕這類現象。對此,安徽的新規并沒有明確規定驢友應承擔多少救援費,也沒有明確一個比例。事實上,應該盡快對此進行詳細規定,如驢友在什么情況下應自付救援費,在什么情況下全付,在什么情況下自付一定比例,當驢友的自付不足以彌補整個救援費用時,差額部分由財政還是景區來出。利益分割不清,會引發救援費用方面的糾紛。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驢友 救援 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