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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高潔峰:在蛛絲馬跡中追尋正義
另外,高潔峰還發現現場并沒有發現孫萬剛的血跡、腳印,卻留有他人的鈕扣和皮帶扣。法院定罪的重要證據之一、孫萬剛衣服上的血液與被害人血型一致,并不能證明其是兇手。
2004年2月10日,云南省高院宣判,因證據不足,孫萬剛無罪釋放。當晚,29歲的孫萬剛扛著一個紙箱從位于曲靖市沾益縣的監獄走出,他已經在此被關押了8年。同年10月22日,他獲得165608.73元國家賠償金。
孫萬剛案成為全國第一起在真兇沒有歸案的情況下改判無罪的案件,也是刑訴法修改后,以“無罪推定”“疑罪從無”復查糾正的第一案。
出獄后的孫萬剛來到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將一塊銅匾送給高潔峰,并多次下跪,泣不成聲。
“我不愿意看見申訴人那一雙無辜無助的眼神。發現疑點,就要去查,哪怕是一點希望都不放棄。”高潔峰說,“讓被判處重刑的人得到無罪改判,將原本作無罪處理的犯罪嫌疑人重新投入監獄”,需要的就是“堅持”。
他認為,對待歷史舊案,要拋開就案辦案的傳統思維模式,拋棄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平民主義正義感,正確對待社會輿論的壓力,不能用現在的眼光和標準去看待過去的案件,而要以當時的法律、刑事政策和執法思想,客觀冷靜地評價每一個案件。
“事實上,我們糾正的案件在所有申訴案中,所占比例極少,98%以上的申訴案件是以維持原處理決定而結案的。”他說。
2003年,一個裝滿卷宗的大箱子送到了高潔峰辦公室,48本卷宗里,是8名被大火吞噬了生命的男孩,他們中年齡最大的13歲,最小的僅7歲。
2002年6月9日22時40分左右,昆明市尋甸縣羊街鎮三元莊村小學發生火災,致使8名住校男生被活活燒死。當時在學校的7名教師,只忙于搬運自己的摩托車、家具等物,卻沒有去營救被鎖在宿舍里的學生。
火災發生后,該校26歲教師李文福被列為重大嫌疑人,并被警方刑事拘留,警方認為,李文福因對校長懷恨在心,為泄私憤,于當晚用汽油點燃學校會議室沙發,最終造成嚴重后果。
經法院審理,校長余長所被以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而對李文福涉嫌放火罪、7名教師涉嫌故意殺人罪,昆明市檢察院經復查后認為,證據不足,做出存疑不起訴的決定。
這樣的結果,讓8名受害學生家長難以接受,他們多次提出申訴并不斷到北京上訪。
在經過重新調查之后,高潔峰認為檢察機關的處理決定和法院的刑事裁判沒有問題。當時,高潔峰剛為人父,對受害學生家長的哭訴和痛苦感同身受。在尋甸縣做了兩個月的安撫工作。最終,受害學生家長理解了對該案維持復查的決定,不再申訴和上訪。
“刑事申訴程序不具備解決社會矛盾的神奇力量,但它具有吸納公民不滿的功能。”高潔峰說,“司法的公正是由公正地定罪和公正地宣告無罪共同構成,如果眼睜睜地看著他們帶著遺憾和失望被誤判,我的良知將何以安放。”(張文凌)
編輯:梁霄
關鍵詞:檢察官 高潔峰 蛛絲馬跡 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