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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治理:歷史鏡鑒與域外經驗
信息不對稱
不同形式的共享經濟通常都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舉例來說,將空閑房屋進行短期出租的房主,相較于租客更加了解房屋的信息,而租客相較于房主更清楚自身的信用等其他信息。不同形式的信息不對稱現象使交易雙方無法完全信任交易的質量,最終可能導致市場交易量低于社會最佳水平,并出現“逆向選擇”現象,這種情況下,高質量的交易者參與交易的意愿就會有所降低,而共享經濟對社會閑散資源進行高效利用的本質也就無法如愿實現。
共享經濟治理的國外經驗:采取自律監管
針對共享經濟所面臨的挑戰,專家指出行業自律這一手段是不可或缺的。自律并不意味著放松監管或沒有監管,而是對監管職責的重新分配,讓共享經濟包含的各個主體通過成立相關的自律組織承擔起比以往更多的責任。同時,在對共享經濟交易行為的監管中,中介平臺并不作為被監管的主體,而是監管框架的主要構成部分。共享經濟自律組織保證監管有效性的一個重點就是有足夠的控制力去確保任何規則都得到有效的遵循。換句話說,自律監管實行的主體為管理平臺中的成員時,在處罰制度的設置上應將處罰成本設定為高于不良行為所帶來的利益,并將淘汰制度、驅逐制度考慮在內。
當對共享經濟實施自律監管時,還需要包含以下三點:可靠的執行機制;監管合法性;善用聲譽的影響。需要注意的是,共享經濟的出現改變了市場可以自我提供的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自律監管要求,但是,由于自律組織的利益追求有時仍會出現與社會需求相悖的情況,因此政府的監管仍是不可或缺的。
對自律組織進行管理
通過對自律組織的研究發現,自律監管決定的發布有時會面臨缺少透明度和可供審查的問題。這種不透明性會限制其他組織的決策參與權,最終可能引起法律糾紛。更進一步,缺少了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參與,自律組織對公眾和社會做出的利益保證就會缺乏可靠性。因此,自律組織的運行應基于高透明度的框架,并受政府監管。在此,可以考慮采用三方模式,即在自律組織之外,雇傭第三方評估機構對自律組織進行全面評價,而政府對此自律組織的監管程度取決于歷史評估信息。
充分利用共享平臺實施監管
平臺能夠比政府更加準確地進行實時追蹤、運行后臺監測、及時處理交易者之間的矛盾。同時,基于共享經濟平臺對交易活動進行管理也能最大程度地減少操作執行的傳遞時間,并且由于運行效率和收益有直接關系,平臺管理者有足夠的動機去實施管理行為。國外專家也指出,共享經濟的監管也可依托同行信息共享系統的建立,開發拓展功能,如信用監測系統。此外,依托共享經濟平臺監管不僅可以更好地管理行業內部問題,還有利于政府實施監管。如,在美國,衛生檢查員可以使用Yelp評級來分辨餐廳是否有引起食物中毒的嫌疑。
保證信息透明
基于網絡的發展,人們一般是依靠互聯網評價所展現的信息去決定是否選擇或參與共享經濟,因此,共享經濟的生存能力還取決于網絡評價的可靠性。而保證評價的有效性最重要的是防止評價制度被某個共享經濟平臺濫用。此時,一個獨立于各個共享經濟平臺的機構的存在,可以減少虛假評論或不公平的批評。獨立的評價監管機構也確保公眾獲取真實的公共信息,杜絕公共信息的私有化。
編輯:梁霄
關鍵詞:共享 經濟 治理 歷史 鏡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