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沸點 沸點
河南數千萬征地補償款去向存疑 拒絕提供轉款憑證
原標題:河南確山縣數千萬征地補償款去向存疑 拒絕提供轉款憑證
法院庭審筆錄顯示:縣政府曾表示4千萬是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款。
央廣網駐馬店5月4日消息(記者任夢巖 恒巴特)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上個月,中國之聲報道了“河南確山縣政府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四千多萬征地款對不上賬”的新聞。一起事關數千萬征地款去向的信息公開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報道播出后,當地開始履行法院確定的義務,向相對權利人公布了剩余征地款的去向。
當地公布的所謂“去向”,僅是蓋有公章的兩張證明,證明數千萬剩余征地款回到了縣財政土地出讓金專戶。記者調查發現,這和當地政府在法院庭審時,所做的陳述自相矛盾,也和相關國土、財政規定相違背。
目前,雖然此案在法院那里,已經執行終結,但這數千萬的征地款去向,并未打消部分群眾的疑慮。數千萬征地款結余的背后,被征去耕地的上百戶村民,是否足額領到了征地補償款?當地政府拒不出示轉款憑證,又在掩蓋什么?
確山縣財政局蓋公章證明剩余征地款到了土地出讓金專戶
申請信息公開遭拒后起訴 發現四千多萬征地款去向不明
因認為自家的征地款未領到位,確山縣盤龍街道西郊一組村民任妮,向當地政府申請公開“2011年西郊一組征地補償款發放及使用情況”,遭到拒絕后,她將當地政府告上法庭。駐馬店中院判令,確山縣政府限期向任妮信息公開。
任妮的親屬王根山說,“我就是要追問信息公開。這四千多萬,我的征地補償款就在這里面。”
根據縣政府向法院提供的數據,王根山夫婦發現確山縣政府向原盤龍鎮政府撥付西郊一組征地補償款9900多萬元,西郊一組領征地補償款5800多萬元,兩項相減相差4100多萬元的征地款去向不明。
去年9月判決書下達后,當地一直未履行法院確定的義務,今年1月,法院將其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今年4月中國之聲的報道播發后,當地政府向申請人任妮公開了剩余征地款的去向。
王根山告訴記者,“就這兩張紙,別的沒有什么。(上面說)剩余的3千9百多萬,全部繳納到了財政局的土地出讓金專戶上了。”
王根山手上拿到的所謂信息公開,是兩張文字說明,一張是“關于任妮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案的回復”,蓋有縣政府的公章;另一張是蓋有縣財政局的公章證明。兩張文字說明顯示,原盤龍鎮政府支付給群眾補償款6千多萬,剩余的3940多萬全部繳入了縣財政局土地出讓金專戶。
讓王根山和代理律師周邦俊不解的是,當地政府的信息公開,為何沒有提供轉款憑證。周邦俊告訴記者,繳入出讓金賬戶的說法,當地政府在庭審階段從未提到過,“如果是交土地出讓金的話,在一審二審的時候肯定提供東西。你這個土地出讓金至少要有轉款憑證,不能空口說。”
雖然沒有轉款憑證,但是負責此案的執行法官---遂平縣法院審判長李蔚認為,當地政府已經履行了法院確定的義務,“有縣政府的證明,有財政局的證明,我認為就可以了。”
縣政府給申請人的信息公開回復沒有專款憑證
政府公開信息僅有文字說明 非政務信息
但多位行政法學方面的專家指出,當地政府提供的僅是相關文字說明,并不是真正的政務信息。鄭州大學法學院行政法學副教授楊會永表示,政府應該公開的政府信息,肯定是它行使職權的時候形成的信息。公開當年2011年的時候補償款總額是多少,從哪兒來的,去哪兒,怎么撥的,這種原始材料,原始憑證才是真正公開的信息。
2007年,我國以國務院令形式頒布施行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條例規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征地補償款涉及重大利益調整,關系群眾切身權益。國務院、河南省政府,多次下發文件要求,各地應主動公開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其中土地征收是重點信息公開事項。在楊會永看來,確山縣政府的信息公開,不僅沒有把問題說明白,反而讓問題變得更復雜,“街道辦把這個錢打回了縣政府的土地出讓金專戶,這個不管是在理論上、實踐上都是解釋不通的。土地出讓金和土地補償款根本是兩個法律關系。”
對比相關數據不難發現,當地政府向法院提供的數據稱,9千多萬征地拆遷補償款,發放征地補償款5800多萬,但在信息公開時卻稱,發放征地補償款6000多萬,到底發放了多少征地款,剩下的補償款究竟去了哪?
記者找到西郊一組十多戶村民,根據當地政府信息公開的征地款明細,逐一核對了每家每戶領到的補償款。
經過核對,村民領到征地補償和附屬物補償數額,和政府信息公開的征地補償明細數據一致。但村民認為,這并不能說明他們領到了足額的補償款。不少村民表示,他們手里沒有征地補償協議,也沒見到過征地公告,也沒有參與討論征地補償分配的相關事宜。當初領征地款,還是從開發商那里領的支票。
記者還了解到,西郊一組不少出嫁女沒有分配到征地款,這種侵犯婦女土地權益的現象,是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婦女權益保護法》明確禁止的。而根據當地政府提供的數據,多余出來的數千萬征地款,繳入了縣財政局土地出讓金專戶。記者找到了負責管理此賬戶的確山縣財政局綜合股。綜合股股長告訴記者:這9千多萬是他們支出的,支出給盤龍了,剩下的錢他也不知道去向。
記者又找到盤龍街道辦事處的主任,這位孟姓主任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堅稱,剩余的補償款繳入了財政局專戶。
征地補償款為何由開發商(王偉)發放并有其簽字
當地稱多余征地款繳入專戶 但拒絕提供轉款憑證
孟主任始終拒絕向記者出示轉款憑證,稱按照相關規定不能給記者出示。確山縣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也協調過街道辦,對方還是不提供,光說有規定,卻拿不出具體是什么規定。而對于到底發放了多少征地款,給法院的說法和信息公開的說法為何不一致?孟主任拒絕正面回答,只是稱這是法院認定的。
但記者翻閱發現,已發放征地款6000多萬的數字,從未在判決書中出現過。
記者還獲得了一份2015年12月1日法院審理此案的庭審筆錄,這份筆錄上有當地政府相關人員出庭的簽字和手印。這份庭審筆錄記載,當地政府曾向法官說明,“上級撥付的9000多萬征地款,5000多萬是土地安置補助費,剩下的4000多萬是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助費”。
在法院那里是這種說法,怎么給群眾信息公開,這4千多萬的征地款就是多余的,并繳入了財政局的專戶上?此外,多地國土、財政部門的相關人士向記者透露,財政撥付征地款不可能存在巨額結余。豫北地區某國土局局長告訴記者,“你看我們這邊的全市重點工程,往下撥款都是固定到每一畝地幾畝幾分,核算的非常清楚,絕對不會出現多撥付幾千萬的情況。”
記者又找到豫中地區某市財政局綜合科科長,他所在的業務科室就掌管全市的土地出讓金賬戶。他也向記者透露,財政撥付的征地款不可能有幾千萬的結余,結余的錢更不會轉到土地出讓金專戶上,“我還沒遇見過這種情況的。補償后有可能有結余,把這個錢返回到財政上,財政上還是統一管理嘛!但是錯四千萬,那就太多了,當時給錢為啥多給四千萬?”
根據省政府的批復文件,省政府同意縣政府轉用并征收西郊一組集體耕地5.5595公頃,其他農用地0.8266公頃,征收集體建設用地2.2284公頃。共計約8.61公頃,129畝土地。涉及162戶。河南省國土廳相關人士透露,當地將征地預算做到了9954.5萬,合77萬一畝,按現在的市場行情,不可能存在這個地價。
根據財政部和國土部聯合出臺的相關規定,土地出讓收支納入地方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在地方國庫中設立專賬,專門核算土地出讓收入和支出情況。駐馬店市國土局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征地補償款和土地出讓金不可能混淆使用。
當地政府的信息公開,留給公眾諸多疑問,但當地政府始終拒絕向記者說明情況。西郊一組的村民是否領到了足額的征地補償款?當地政府相關人員是否存在挪用、截留,甚至貪污征地款,需要權威部門及時澄清謬誤,解疑釋惑。有關事情進展,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
編輯:曾珂
關鍵詞:河南征地補償款去向存疑 拒絕提供轉款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