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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非法經營罪 適用應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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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沒有相關資格就去收購玉米的內蒙古農民,去年一審被判非法經營罪,受到關注。2月17日,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王力軍非法經營案公開宣判,改判王力軍無罪。法院因何改判?農民收購糧食行為,該如何認定?記者展開調查。
農民收購玉米,一審以非法經營罪被判緩刑
巴彥淖爾市位于黃河河套灌區,盛產玉米、小麥、油葵等。每到豐收季節,糧食經紀人便會走家串戶,從農民手中收購糧食,再賣到糧庫或深加工廠,賺取差價。王力軍曾是他們中的一員。
今年47歲的王力軍,是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白腦包鎮永勝村農民。2008年開始,王力軍利用農閑時間做起了玉米經紀人,之后又買來二手農用車和玉米脫粒機,以方便自己收購。“2012年、2013年糧食價錢好的時候,我一年大約能收幾百萬斤玉米。從農民手里收購的價格最高在每斤9毛多到1塊二三分之間,再賣給糧庫,除去運費、脫粒成本之后,一斤大概能賺3分錢。”王力軍說。
王力軍想著繼續擴大收購規模,但到了2015年底,正在農民家收購玉米的他被工商局等相關部門查獲,案件不久被移交到公安機關,隨后王力軍投案自首。
2016年4月15日,臨河區人民法院認定王力軍的行為符合非法經營罪中第四款“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兩萬元。一審判決書顯示,臨河區人民法院認為,王力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糧食主管部門許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頒發營業執照,非法收購玉米,非法經營數額21萬余元,數量較大。
拿到審判書后,王力軍沒想到:“在臨河區和我一起收玉米的還有好幾百人,為什么判刑的偏偏是我?”不過由于判處的是緩刑,并不需要在監獄服刑,王力軍未提起上訴。
“根據以前的《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暫行辦法》,‘凡常年收購糧食并以營利為目的,或年收購量達到50噸以上的個體工商戶,必須取得糧食收購資格’。”巴彥淖爾市糧食局副局長史永景說。“在實際操作中,‘50噸以上’非常難以界定,因為糧食經紀人大部分都是走家串戶,不好取證。”
王力軍案一審判決,引發社會關注。在當時,王力軍的行為雖具有行政違法性,但將個體經營者以“非法經營”的罪名判刑,行為的嚴重程度是否足以受到刑法追責,各方意見不一。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王力 糧食 收購 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