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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時代消費市場亂象何時終結
12月5日,阿里巴巴集團發布消息,稱已于12月2日向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正式遞交起訴書,起訴“刷單”平臺“傻推網”涉嫌嚴重危害市場競爭秩序,索賠216萬元人民幣,遞交當日已獲法院立案。
阿里巴巴方面表示,刷單行為使電商平臺數據受到嚴重污染,不僅破壞評價體系、誤導消費者,也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嚴重危害市場競爭秩序。
阿里巴巴起訴“傻推網”的消息不僅引發互聯網營銷者關注,也引起一些專家的注意。
12月6日,在由中國消費者報社與中國消費網聯合主辦的“2016中國消費·維權高峰論壇”上,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教授劉俊海說,應當對“刷單”采取零容忍的態度。“我個人認為,企業在全面尊重和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大有作為”。
“刷單”誤導消費者
根據百度百科的解釋,“刷單”,一般是由買家提供購買費用,幫指定的網店賣家購買商品提高銷量和信用度,并填寫虛假好評的行為。通過這種方式,網店可以獲得較好的搜索排名。比如,在平臺搜索時“按銷量”搜索,該店鋪因為銷量大(即便是虛假的)會更容易被買家找到。一般可分為單品刷銷量為做爆款等做準備和刷信譽以提高店鋪整體信譽度兩種。一些網店通過“刷單”獲取銷量及好評吸引顧客,按商品價格及數量向“刷單軍團”支付傭金。對于一些網店來說,“刷單”已是其快速成長的捷徑。
“傻推網”是由90后楊某成立的“刷單”平臺。據介紹,“傻推網”“刷單”業務覆蓋所有電商平臺,開業僅一年就獲利頗豐。2016年4月5日,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了“傻推網”,執法人員當場收繳有關設備、賬簿及企業資金流轉相關財務單據。經查,除楊某本人獲利36萬元,其余數名“刷手”合計獲利超180萬元。
劉俊海認為,“刷單”行為通過虛假數據誤導消費者的選擇權,同時惡化了電商和電商之間公平競爭秩序。
正因為如此,“刷單”也成為監管部門的治理對象。今年10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質檢總局、中央網信辦、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攜手阿里巴巴、騰訊、百度糯米、滴滴出行等八家互聯網公司共同組建了“反刷單聯盟”,并通過相關宣誓共享反“刷單”信息,共同打擊網絡刷單行為。
在“2016中國消費·維權高峰論壇”上,國家工商總局消保局副局長黃建華表示,今年以來,浙江省工商部門打掉“牛刷刷”等一批大型“刷單”炒信平臺,涉及“刷單”87萬單、刷擊金額1.2萬億元、“刷單”的商家近2萬家,對網絡欺詐行為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
劉俊海認為,對于“刷單”行為,除了行政處罰,還需用民事索賠的方式進行懲治。“工商部門對‘刷單’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時,罰款不能超過20萬元,這是法律規定。這時候,更有效的懲治方式是民事賠償,受害的電商、受害的交易平臺、受害的消費者,只要能證明自己的損失,都可以對‘刷單’的企業或個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網購市場問題不少
在交易量不斷擴大的網絡消費市場,“刷單”只是各種亂象的冰山一角。
在網絡消費市場,“微商”可謂是一支異軍突起的力量,但圍繞“微商”一直爭議不斷,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產品質量問題。
“微商”的“微”,是指低門檻不需要成本,移動端創業不需要店面,碎片化時間不需要坐班。這些特點使得“微商”在短時間內積聚大量下線代理商,各級代理商通過不斷刷好評和曬成交單,吸引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微商”隊伍。
《法制日報》記者此前調查了解到,許多“微商”品牌招代理的門檻高低不一,從全國總代理到個人代理,代理費從幾十萬元到幾十元不等。等級越高的代理,產品進價就越低。許多上級代理會招募很多下級代理,通過賣貨給下級代理賺取產品差價,比如進價兩元的產品,賣給下級代理商是10元,中間的差價都歸上級代理所得。
然而,在巨大利益驅使下,低成本運作讓“微商”鏈條開始變味。曾經在“微商”圈熱銷的某面膜號稱是香港品牌,產品在瑞士研發,但是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備案信息上顯示,生產廠商是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某化妝品廠。
中國消費者協會公布的2015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顯示,刷爆朋友圈的“微商”正在成為消費投訴的難點。
然而,隨著網絡消費的發展,更多類似“微商”的網絡消費成為投訴熱點。
同在上述論壇上,黃建華提供了一組來自12315的統計數據:2014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網絡消費投訴同比增長254.9%,2015年增長140.2%,今年前三季度增長了66.2%。他說,雖然投訴增長的幅度在下降,但是總量還是在上升。網絡消費投訴不僅出現在網絡購物當中,而且在網絡所提供的服務產品,比如旅店、機票訂購等損害消費者權益問題也十分突出,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黃建華提供的另一組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達到了11.2萬億元,其中網絡零售額達到了2.6萬億元,規模居世界第一。今年“雙十一”一天,成交額達到了1800億元。
黃建華說,這種消費潛力的集中釋放,表明網絡購物對廣大消費者而言具有巨大的吸引力。網絡消費已經成為百姓的重要消費方式,但是以“互聯網+”為內容的電子商務在迅猛發展過程中,存在著網絡秩序失范、假冒偽劣商品的問題,這些問題嚴重損害了電子商務和網絡經濟的發展,也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社會共治保障權益
網絡消費對拉動消費市場的作用顯而易見,正因如此,黨中央、國務院一直以來十分重視網絡消費市場健康發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去年以來,國務院連續下發有關推進電子商務、網絡經濟發展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將發展電子商務和互聯網經濟作為供給側改革的重要方面推進。
對此,國家工商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馬正其在上述論壇上表示,隨著消費需求增長,消費結構加快升級,消費拉動經濟的作用明顯增強,新的消費業態、消費方式、消費熱點層出不窮,新的維權也不斷涌現,這些都給消費維權提出了新的挑戰。應對新的形勢,光靠政府來做好消費維權工作顯然已經很不適應,需要匯集各方面的智慧,凝聚各方面的力量推動協同共治。要緊緊圍繞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改革的精神和創新的思維、長遠的眼光、務實的作風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著力構成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消費者參與的新格局。
據黃建華介紹,工商部門已經明確做好網絡消費維權工作的路徑:夯實網絡消費維權法律基礎,配合做好電子商務法制定工作,出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細則,加快出臺網絡購物等實施辦法,對網絡物流退貨的范圍,商品完好的標準等問題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強化網絡商品質量監管,實現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有針對性地加強網絡商品抽檢,根據網絡抽檢不合格的信息進一步加強源頭的追溯和源頭治理;依法查處各類網絡消費欺詐案件,嚴厲查處網絡銷售中不合格的商品;努力提高網絡消費糾紛有效解決,進一步完善在線投訴和舉報的途徑,實現消費者訴求網上處理流程的透明化;大力推進消費維權社會共治。
對于網絡消費市場監管體系,劉俊海認為,監管應當要堅持公平與發展并重的思想,堅持誠信與創新并存的思想,堅持公平與效率并舉的思想,更要堅持安全與快捷并重的思想,進一步強調規范、強調誠信、強調安全、強調公平。
基于以上原則,劉俊海對監管方向提出了一些建議,“一是信用監管。信用監管的核心是‘雙升雙降’,即提升維權收益、提升失信成本,降低維權成本、降低違法收益,這就是合格的信用監管”。
“第二個建議是協同監管,也就是各部門之間應當打破‘鐵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現象。比如,以工商部門為引領,其他相關執法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跨部門、跨地域、跨產業的監管合作體制。”劉俊海說,“第三個是精準監管,我認為應當堅持問題導向,哪里是消費維權的重災區,哪里就是行政監管的重點領域。第四是建立嚴格監管理念。第五是開放式監管,建立協同、共治的體系。”
在劉俊海看來,政府部門監管是治理網絡消費市場亂象的一個方面,構建網絡消費市場良好的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還需要企業有所作為。
“企業要有自覺信仰和敬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公司法等相關法律的法商意識。法律值得信仰,如果不信仰至少值得敬畏,遵守規則就是最大的自我保護。”劉俊海說,黨的十八大以來,企業的贏利模式和生態環境都已經開始悄悄地發生一次徹底的變革,這就是建立在法治基礎之上的商業模式和生態環境。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互聯網+ 消費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