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財·知道財·知道
農民進城可保留土地權益 55%的城鎮居民或成地主
原標題:土地改革綱領正式出臺 三權分置加快放活經營權
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下稱“三權分置”)再次被中央提上重要議事日程。這在土地改革進入深水區的背景下,格外引人注目。
根據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下稱《意見》),并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這是中央再次以文件的形式,對“三權分置”予以確認。
這意味著,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之下進行“三權分置”,將成為未來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綱領。
在逐步形成“三權分置”格局方面,《意見》要求,完善“三權分置”辦法,不斷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 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充分發揮“三權”的各自功能和整體效用,逐步完善“三權”關系,形成層次分明、結構合理、平等保護的格局。
“三權分置”為制度創新提供空間
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深入推進,大量農業人口轉移到城鎮,農村土地流轉規模不斷擴大,土地承包權主體同經營權主體分離的現象越來越普遍。
《意見》指出,現階段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愿,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三權分置并行,著力推進農業現代化,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新。
此外,“三權分置”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規律,展現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明晰土地 產權關系,更好地維護農民集體、承包農戶、經營主體的權益;有利于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提高土地產出 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推動現代農業發展。
加快放活土地經營權是本次《意見》的亮點之一。《意見》提出,賦予經營主體更有保障的土地經營權,是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關鍵。土地經營權人 對流轉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內占有、耕作并取得相應收益的權利。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的前提下,平等保護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 權,保障其有穩定的經營預期。
《意見》還鼓勵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種等多種經營方式,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有效途徑。
需要說明的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此前召開會議時已經為“三權分置”定調,要求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
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長郭曉鳴曾解讀稱,以前也提出過穩定所有權、搞活經營權、放開使用權,但并不明確。此次提出的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將為今后土地流轉過程中更多的制度創新提供空間。
編輯:梁霄
關鍵詞:土地 經營權 農村 中辦 國辦 創新 承包權 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