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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巴馬簽署法案 奧運獎金收入不再需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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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繳稅一向被視為大事兒,就連為國爭光的運動員靠奧運獎牌拼得的獎金也被視作個人收入,因此需要繳稅。不過這一窘境已不復(fù)存在。
美國總統(tǒng)貝拉克·奧巴馬7日簽署法案,規(guī)定從今年的里約奧運會開始,今后大部分在奧運賽場上奪得獎牌的美國運動員將不必再為自己贏得的獎金上繳個人所得稅。不過,年收入在100萬美元以上的體育明星不在免稅行列,運動員獲得的商業(yè)代言及贊助收入也不在免稅行列。
今年里約奧運會和殘奧會上摘得金銀銅牌的美國運動員可分別獲得美國奧委會2.5萬、1.5萬和1萬美元的現(xiàn)金獎勵。在里約拿下5枚金牌和1枚銀牌的游泳健將邁克爾·菲爾普斯因年收入超過上述門檻,可能須上繳5.5萬美元稅款。體操明星西蒙娜·拜爾斯同樣因4枚金牌和1枚銅牌面臨4.3萬美元的稅單。
這項法案由美國聯(lián)邦眾議員、伊利諾伊州共和黨人羅伯特·多爾德發(fā)起。他認(rèn)為,當(dāng)大部分美國普通運動員代表國家實現(xiàn)奧運夢想時,不應(yīng)再讓他們上繳這么多稅。該法案在美國眾議院以415票比1票的壓倒性優(yōu)勢獲通過。投出唯一一張反對票的康涅狄格州民主黨人吉姆·海姆斯認(rèn)為,這一法案會讓本就復(fù)雜的美國稅收法律更復(fù)雜,而且“接下來是什么?為諾貝爾獎獲得者免稅?宇航員?市中心貧民區(qū)的老師?制定稅收政策不能這樣:我感覺良好所以決定給你免稅”。(海洋)【新華社微特稿】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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