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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臺六條舉措遏制房價過快上漲
新華社上海10月8日電(記者葉鋒)8日,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聯合公布六條措施,進一步強化市場監管,加大執法力度,規范市場秩序,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態勢,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上海此次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監管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在繼續嚴格執行調控舉措基礎上,從土地供應、資金監管、預售管理等六個方面,再次打出調控房地產市場的“組合拳”。
《意見》提出,進一步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力度。2016年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同比有較大幅度的增加,根據地塊不同情況,進一步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中保障性住房(含人才公寓)配建的比例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持住房的比例。
此外,上海還將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資金來源監管。根據《意見》,上海建立由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金融辦和金融監管機構等部門組成的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資金來源監管聯合工作小組,開展土地交易資金監管工作。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銀行貸款、信托資金、資本市場融資、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等不得用于繳付土地競買保證金、定金及后續土地出讓價款。競買人在申請參加土地招拍掛活動時,應承諾資金來源為合規的自有資金。違反規定的,取消競買或競得資格,已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三年內不得參加上海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出讓活動。
同時,對存量住房交易資金的監管制度也將全面實行。上海將在已試點基礎上,制定存量住房交易資金監管辦法,全面實行二手存量住房交易資金監管。規范房地產企業經營行為,嚴禁從事首付貸、過橋貸、違規房抵貸及自我融資、自我擔保、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
為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意見》明確,自2016年10月8日起,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方案備案實行市、區兩級審核(包括預售許可和現房銷售備案),對上市房源定價不合理的,堅決予以調整。加強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價格監測監管,不得擅自提價。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商品住房銷售管理規定,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經備案的銷售方案等內容,實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制度,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上網銷售。”《意見》要求。
《意見》還強調,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和研判,定期發布統一、規范的房地產市場信息。正確解讀房地產市場監管措施和調控政策,及時澄清不實消息,穩定市場預期,引導理性消費。對編造謠言、散布不實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加大查處力度,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編輯:曾珂
關鍵詞:遏制房價過快上漲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