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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 監護人不作為或被撤銷監護資格
新華社濟南9月24日電(記者婁辰)山東省人大常委會23日審議通過了《山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根據條例,監護人不作為或被撤銷監護資格。
據了解,條例主要特點在于明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機制和協調機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等,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組織機構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職責。
條例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監護職責進行了明確。其中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違反規定,不履行監護職責,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其予以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符合法定情形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其監護資格。
針對性侵害、校園欺凌、校園暴力、毒品犯罪等問題,條例特別規定了“學校應當對未成年學生進行自我保護教育,增強其應對能力”“學校應當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禁毒教育”等。
據統計,由于受社會不良風氣、家庭教育監護缺失和社會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影響,山東省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和比例呈上升趨勢。2015年,山東省法院判決生效的未成年人罪犯人數近1800人,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00多件,治安處罰未成年人14000多人。(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山東 出臺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 監護人 監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