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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今起施行:慈善組織需曬賬 悔捐或被起訴
今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將正式施行。作為中國首部慈善法,該法不但明確了慈善活動的范圍,同時對于個人公開募捐、捐贈人悔捐、單位強行攤派募捐等行為做出了嚴格的法律約束。
資料圖 李雪 攝
個人不可公開募捐 違法最高可罰20萬
今年初,一條知乎大V“童瑤”利用網絡賬號騙取網友數十萬元捐款的新聞引爆輿論,個人募捐是否應當被叫停話題引發廣泛討論。對此,慈善法中明確,個人不能進行公開募捐。
新法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而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于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新法還明確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假借慈善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開展募捐活動、騙取財產。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觸犯上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網絡募捐應在指定平臺發布信息
以往,因為缺少法律約束,網絡募捐一直游離在公眾監督之外。但是此次施行的新法規定,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時在其網站發布募捐信息。
編輯:秦云
關鍵詞:慈善法 個人募捐 悔捐或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