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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赤峰市委原副書記包崇明被提起公訴
中新網8月11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包崇明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提起公訴。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原副書記包崇明(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8月4日,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向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包崇明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包崇明,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包崇明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低價轉讓國有資產,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另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內蒙古赤峰市 包崇明 濫用職權 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