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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金融監管要多“預防”少“補救”
良好的監管,要針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前瞻性預判并提前采取預防措施,要敢于質疑、積極主動。強調監管的前瞻性,與金融風險的復雜性、隱蔽性、傳染性有關。互聯網金融突破了時空限制,部分具備混業經營的特點,放大了上述風險,更需要前瞻性監管。具體到“巴鐵1號”,如果經執法機關調查后確定“華贏凱來”違規經營情況屬實,則應啟動相關司法程序,依法嚴肅處理
日前,P2P網絡借貸再次被推上風口浪尖,導火索就是備受爭議的“巴鐵1號”項目。8月4日,一位網友發布信息稱,正在進行綜合試驗的“空中巴士”——巴鐵1號項目的主要資金來源是P2P平臺“華贏凱來”,并指出該平臺存在諸多管理漏洞,涉嫌非法集資。之前,社會公眾對“巴鐵1號”的爭議主要集中在技術層面,但上述“爆料”的出現讓討伐邏輯更加直接,即“涉及P2P的項目必然不靠譜”。
其實,這樣的邏輯才不靠譜,因為P2P網絡借貸不是非法集資的代名詞。我們必須把問題平臺與合規平臺嚴格區分開來,不能“一棍子打死”,問題平臺必須依法整治,合規平臺則應繼續發揮作為傳統金融服務有效補充的作用。
在諸多細節尚待核實的情況下,爭議背后折射出的一個問題值得思考——在監管規則出臺后,為何公眾仍對P2P心有余悸?主要原因還是在于監管真空時代的野蠻生長留下諸多風險隱患,盡管整改正在推進,但風險釋放還未停止。
由此,我們需要反思金融監管的要義。什么才是好的金融監管?雖然對這個問題國際上還沒有標準答案,但在筆者看來,對我國來說,多事前預防少事后補救的監管應該是適合的監管。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為,良好監管最主要的特征,是要針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前瞻性預判并提前采取預防措施,要敢于質疑、積極主動。為何要注重監管的前瞻性?這與金融風險的復雜性、隱蔽性、傳染性有關。互聯網金融突破了時空限制,部分具備混業經營的特點,放大了上述風險,更需要前瞻性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互聯網金融在我國尚屬新興業態,前瞻性監管還需找到“加強監管”與“鼓勵創新”之間的平衡點,既不能因噎廢食,還要控制好試錯成本。具體來說,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負面清單”思路,對可能產生的風險點提前設卡,同時為產品創新預留空間。以P2P行業為例,去年12月發布的監管辦法就明確提出了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不得自身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等12項禁止行為,將不能做的事丑話說在了前頭。
前瞻性監管的最終落實,離不開嚴格的執行環節。對目前正常運行的P2P平臺來說,監管辦法為其預留了自今年1月起共18個月的整改期。在此期間,相關監管部門應落實備案管理、信息披露、資金存管、征信管理、數據庫建設等要求,促進行業自查自糾。此外,由于網絡借貸具有跨地域特征,各地監管部門還需建立、落實跨省(區、市)經營監管協調機制,加強風險監測分析,提出風險預警,對非法平臺開展清理整頓,強化投資者教育,使P2P行業真正走上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軌道。
具體到“巴鐵1號”,如果經執法機關調查后確定“華贏凱來”違規經營情況屬實,則應啟動相關司法程序,依法嚴肅處理。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經濟日報 金融監管 多“預防” 少“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