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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法下月有望提交人大首審 征管環節進一步明確
醞釀近十年,環保稅立法終于漸行漸近。《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環境保護稅法草案有望在8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如果進程順利,環保稅法可望年內出臺。比起此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草案作了進一步調整,包括稅率增設“上限”即三倍以上須報國務院批準,對地方授權做出進一步縮減,涉及稅務環保兩主體的征管環節也更加明確。
2015年6月1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環保部聯合起草的《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今年,財政部等相關部門進一步修改之后形成草案再度報送國務院。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環保稅法本應在6月進行審議。“如果不出意外,應該是在8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業內人士說。
環保稅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環境保護領域“費改稅”將以立法形式確認固化。而“費改稅”之后,征稅范圍、稅率是稅制設計中最受關注的核心內容。
業內專家指出,考慮到排污費征收在我國已經有多年經驗,環保稅制的設計基本上參照和借鑒了之前排污費制度,因此,征稅總體范圍和稅率下限都與之前排污費制度相一致。征收范圍是以主要污染物排放行為作為對象,重點監控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紡織、制革等重點污染行業的納稅人等。
不過,盡管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的環保稅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基本一致,但稅率只設置了"下限"而沒有設置"上限",將上限授權給地方政府,這種方式與過去有很大不同。也就是,省級人民政府可以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規定的稅額標準上適當上浮應稅污染物的適用稅額,并報國務院備案。
編輯:楊嵐
關鍵詞:環保 征管 保稅 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