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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回應萬科事件:應在公司治理框架內妥善解決
新華社北京7月1日電(記者趙曉輝、王都鵬)針對萬科相關股東提出罷免公司董事會成員一事,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日回應說,證監會一直在關注相關情況,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均應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相關義務。
張曉軍說,相關方的利益訴求應當依法依規在公司治理框架內妥善解決。各方應著眼長遠,把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公司長遠發展放在首位。
目前,深圳證券交易所依照證券法相關條款及深交所相關規定,依規對公司及寶能、華潤各方發出問詢函,督促各方規范信息披露行為,及時、準確地披露信息。
張曉軍說,證監會將持續關注事件的進程,督促系統相關單位按照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職責,嚴格要求各方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過程中發現違法違規問題,將依法問責,維護市場公平秩序。(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萬科事件 證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