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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群體公積金減少,有企業借機降繳存比例
多地落實公積金“限高令”追蹤
“限高”群體公積金減少,有企業以現金充抵公積金
對于廣大職工來說,最為關心的莫過于公積金繳存比例“限高”,困難企業低繳、緩繳后,公積金發生哪些變化?
——“限高”群體公積金減少。福建某央企員工陳先生告訴記者,其公積金核定月工資額為14188元,之前按單位和職工各15%繳存,公積金月繳額是4258元,5月份已經按照12%繳存,月繳額降為3406元。“公積金賬戶上少了852元,同時個人繳存額少了,拿到手的現金多出426元。”
在重慶某銀行工作的徐先生發現,從5月起,自己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由15%下調到了12%。
——個別效益良好企業借機降低繳存比例。多地規定,各類企業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區間在5%-12%;單位繳存部分可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自行確定。記者調查發現,個別效益良好的企業卻趁機調低繳費比例。
福州一家IT行業的營銷人員余先生介紹,公司利潤一直在增長,此前公積金繳存比例是12%,這次政策執行后,公司一下子將繳存比例降低到8%。降低比例全是公司說了算,隨意性太大。
——有不少企業更愿意以現金抵公積金。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所有單位均應依法足額、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但現實中并沒有完全做到。
記者在吉林、福建等省調查發現,工作流動性比較大的建筑、家居企業,不少公司寧可將職工的工資提高5%-7%,也不愿意為其繳納公積金。按照最低繳納標準5%計算,只要提薪幅度不超過10%,企業就劃得來。
吉林一家裝飾公司老板告訴記者:“由于在職員工工作具有周期性,忙完一個項目可能就換一批人,無法穩定地為員工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有些員工完成一個項目甚至可能跳槽去外地,我還要為他們辦理異地接續,管理成本太高。我更愿意以現金補償他們。”
編輯:楊嵐
關鍵詞:公積金 繳存 企業 住房 公積金限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