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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乳粉新政出臺:標簽不得明示或暗示具益智等功能
資料圖。中新社發 駱云飛 攝
中新網6月8日電 國家食藥監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一司司長張靖今日表示,《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對標簽作出規定,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是不允許的。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今日舉行《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食藥監總局副局長滕佳材、食藥監總局法制司司長徐景和、食藥監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一司司長張靖等出席發布會并答記者問。
張靖稱,《辦法》第三章專門說了一下標簽的問題。從標簽的情況來看,涉及產品配方的聲稱應該與獲得注冊產品配方的內容一致,標簽本身是為了給消費者用來選擇產品或者是介紹產品的一個簡要說明。如果說明不能從配方證明的話,就是不實的聲稱,就會誤導消費者。
張靖說,在《辦法》里面,我們規范了產品名稱、配料表、營養成分表、原料來源、適用月齡這些事項的標識標注,這些都涉及到配方。配方審查查的就是這些東西,在標簽標識上能夠做到聲稱要跟配方吻合。
此外,標簽、說明書禁止聲稱的內容里面,其中就涉及到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這是不允許的。另外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是不可以的,還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是不允許的。這些規定實際上是世界衛生組織的基本準則,我國作為成員國、履約單位,也應該很自覺地執行相關規定。
張靖概括了四個“不得”,第一不得把注冊證書倒賣,有租賃、轉借、涂改都不可以,這都是和我們配方注冊相關的。另外還有就是不能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這也是和配方相關的東西,一個配方就是一個東西,讓消費者去選擇,不能讓他們失去選擇的方向。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嬰幼乳粉新政 嬰幼乳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