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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省份已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最高最低工資差920元
青海省以前也保持兩年一調,上次調整的時間是2014年5月1日,距今兩年整。
雖然遼寧今年進行了調整,但是距離上次調整已經間隔了近3年,也成為所有省份中調整間隔最長的。
今年2月29日,廣東省政府發布《廣東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年)》,提出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暫按2015年5月發布的標準(每月1895元)執行。
不僅各省份的調整頻次參差不齊,調整實施的時間也不統一。記者統計發現,除了2月和6月,2015年的其他月份一個不少。
對此,蘇海南通過《中國經濟周刊》提出建議,“原來制度沒有規定非得是幾月份進行調整,但多數是上半年調,今后要進一步完善調整的時間,需要在年度內定一個調整區間。”
經濟下行企業經營困難,最低工資標準增幅下降
我國現行最低工資標準自2004年3月1日開始實施,此前多年,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水平歷經了較大幅度上漲。但是,現階段,中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效益增長也面臨困難。在當前經濟下行期,考慮到企業用工成本與效益等因素,政府要在平衡物價漲幅與企業用工成本等因素間平衡。因此,目前,一些地方已經開始“合理調節最低工資標準增長幅度”。
根據人社部統計,過去5年間,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平均增幅為13.1%。根據《中國經濟周刊》統計,截至發稿前,僅13個省份的最低工資增幅超過了13.1%,占1/3多;今年調整的省份中,僅遼寧(17.7%)、重慶(20%)超過了13.1%。
針對最低工資增幅下降,有專家將其歸為“與經濟下行時期企業經營困難有關”,對此,蘇海南表示認同,他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增幅下降是與經濟下行時期企業經營困難有關,各地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量力而行調整增長幅度,經濟增長速度快的,可以繼續擇時合理調整,經濟增長速度慢和下降的,“像東三省只宜暫緩調整。”
編輯:楊嵐
關鍵詞: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 省份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