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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追責與創新來杜絕“近親繁殖”
近日,中國工商銀行巡視整改情況通報中提到,“總行管理的691名干部中,有220名干部的配偶、子女共240人在系統內工作”,“近親繁殖”現象引發公眾關注。(5月5日《法制日報》)
當下的“近親繁殖”,已然是一種普遍現象。除了此次中國工商銀行之外,去年中央巡視組就查出中國太平保險集團、中國氣象局、中國人壽、農發行、中國郵政、中石油、中海油等多家單位存在不同程度的“近親繁殖”的現象,由此可見“近親繁殖”有多嚴重。蘿卜招聘、繞道進人、內部照顧、交叉安排等方式,是“近親繁殖”最常見的表現形式。顯然,這些“近親繁殖”的存在,就是權力自肥的寫照。
為何國企中“近親繁殖”的現象這么嚴重呢?這里面,有歷史的因素,也有現實的原因。從歷史上來說,“近親繁殖”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如今已經不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但在許多地方卻沒有真正摒棄過。從現實中來說,公務員系統或事業單位內部,即便要招人,也要通過統一的考試,這增加了“近親繁殖”的難度,但在國企內,領導在錄人用人上享有較大的自主權,加上社會監督力有不逮,為“夫妻店”“父子兵”“兄弟連”的生長提供了土壤。
存在并不意味著合理,“近親繁殖”的存在,有著多重負面影響。一則,這可能會讓一些國企失去大量引進優秀人才、吸引“新鮮血液”的機會,會降低企業的活力與競爭力,制約企業的長遠發展;二則,國企內的“近親繁殖”,容易形成錯綜復雜的關系網,會加大企業運營的協調成本,甚至會極大地阻礙企業的改革;三則,因為國企領導你也想“近親繁殖”我也想“近親繁殖”,便很可能造成人浮于事、人事臃腫的局面,影響企業的發展效率。
既然如此,那對“近親繁殖”進行打擊乃至杜絕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便應提上議程。中央在這方面也是積極作為,先后出臺《國有重要骨干企業領導人員任職和公務回避暫行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相關規章制度,其中規定,企業領導人員在錄用、聘用、調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公務活動中,涉及本人和親屬時,不得參加有關調查、討論、審核、決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響。遺憾的是,規定并未得到有效的落實與執行。
因而,要杜絕“近親繁殖”,就必須用追責與創新來作為:在追責上,自然是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嚴格執法,加強對國企招聘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力度,并加大處罰力度,不僅要對其親屬進行處理,涉事干部也要嚴肅問責,以形成必要的震懾力;在創新上,則要推進國企市場化的程度,加快資本融合,推進現代企業化治理。唯此,企業才能任人唯才,減少乃至杜絕“近親繁殖”,最終為企業發展更好地提質增效。(龍敏飛)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領導干部 近親繁殖 工商銀行 干部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