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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校生致傷案陷羅生門:傷者稱有女友未騷擾鄰座
張潤(右)頭上的傷口。他的父親張才萬一籌莫展。上游新聞記者 王鑫 攝
民事責任:三方共同承擔
除了刑事上要承擔責任,在民事上,郭強和其監護人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2015年9月6日,張潤向龍馬潭區法院遞交民事訴狀稱,他準備打的回修理廠時,被郭強、茍楷拳打腳踢,造成他重型閉合性顱腦損傷、枕骨骨折、枕部頭皮挫裂傷等多處損傷,住院54天,花去醫療費6萬多元。
龍馬潭區法院于2016年3月22日作出的(2015)龍馬民初字第2472號民事判決顯示,張潤作為成年人未在公眾場合對自己的言行舉止加以約束,引起郭強、茍楷不滿,對其實施了毆打,導致本次事件的發生,系誘因,與本次事件存在一定的因果聯系,對此,張潤依法自行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郭強雖然事發時未滿十八周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但根據郭強的認知、識別能力以及接受教育程度等因素,應知曉暴力毆打他人的行為系一種違法行為而故意為之,造成原告頭部受傷的嚴重后果,郭強應承擔本次事件的主要責任。
茍楷作為成年人,在面對張潤不雅行為時未通過采取合法途徑,如報警等加以制止,相反在張潤停止不雅行為后,伙同郭強對張潤實施毆打,造成張潤受傷,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院根據相關規定并結合當事人庭審自認,依法核定張潤的各項損失金額由張潤本人承擔10%、郭強承擔60%、茍楷承擔30%。
據悉,郭家認為法院判的民事賠償數額太高,不服判決,已向瀘州中院提出上訴。
發帖子:當事女生你在哪里
“我真沒想到(后果)會這么嚴重。”4月18日,在宜賓市興文縣一家茶館里,上游新聞記者見到了處于緩刑考驗期的郭強。
郭強個頭不高,頭發向上梳著。他從一個文件袋中掏出一摞證書和三塊獎牌問自己:“這些東西現在還有什么用?”
在鎮上的中學讀完初一后,郭父就把兒子送到江安縣中華武術學校。幾年訓練下來,郭強小有成績,前途也本應一片光明。郭仲福說,以兒子的水平,考上成都體育學院沒有問題,甚至進省隊也是可能的;就算上學不行,去當兵也有優勢;再不濟,當個散打教練也是可以的。
不過,這些美好的愿望已化成泡影。從看守所出來后,郭強輟學回家。在家待了一兩個月后,郭強和父親、表弟一起到工地上干活,一天能掙80元。
“不然還能干什么,總不能去當小混混吧。”郭強點了一支煙說,(從看守所)出來后,他學會了抽煙,“心煩的時候能舒服點”。
郭強至今不后悔自己出手幫忙,他說如果自己沒練過武,估計不敢出手。但他有這個能力,看到別人需要幫忙,就不能坐視不管。有時候,郭強也會想,假如當初沒有制止張潤,萬一A遭遇不測,他會內疚一輩子。郭仲福同樣堅持認為兒子是在做好事。
也正是基于這種想法,郭強委托朋友在網上發起了尋找A的帖子,希望A能為他作證,證明“張潤仍在實施侵害”。截至記者發稿前,該貼僅在微博上就有3萬多網友轉發。
“我現在每天都在算著日子。”才滿18歲沒多久的郭強說,希望這八百多天順利過去。
被打者:否認在車上騷擾女性
19日中午,上游新聞記者來到瀘州市江陽區黃艤鎮石面村十社,張潤的老家就在這里。
眼前的這個小伙子很難與郭強口中的那個騷擾鄰座女性的人聯系起來:張潤行動遲緩,就連說話都很費力。
在母親鄢世會眼里,家里唯一的兒子很聽話。張潤初中畢業后,鄢世會就把兒子帶到廣東虎門布料市場去跑銷售,五年后回到瀘州進入一家保險公司推銷保險,后來又到修理廠給老板開車。
長得好、不惹事、口才好也是同村人對張潤的評價。說起張潤的遭遇,受訪的所有村民都覺得可憐。
張潤告訴記者,事發當天,他的確與A說過話,但絕對沒有動手動腳。中途A睡著了,頭靠在自己身上。到瀘州后,他也沒示意出租車司機跟著A,而是回修理廠。
編輯:曾珂
關鍵詞:武校生致傷案陷羅生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