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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聯原副主席非法集資案:辦假證借款
控辯激烈
鐵證如山難推翻
在沈桂林失蹤逃跑后,該公司高層將字畫用7輛車運走,運送途中部分字畫被被害人搶走,運到目的地美麗道公司的只有5輛車。第二天,又有50多人到美麗道公司搶走了部分字畫物品。由于當時場面混亂,被搶走的物品都沒有登記。
據公訴機關介紹,目前沈桂林海南美麗道公司丟失的字畫還沒有完全追回。
2013年12月,多名被害人要求償還數千萬本金,加上還要支付巨額利息,沈桂林的資金鏈斷裂,再也無力支付。因擔心事情敗露,沈桂林將登記被害人借款的金額、支付利息等資料的記錄本燒毀,于2013年12月7日攜帶外幣從海口出逃到香港,并輾轉泰國曼谷、老撾萬象等地。離開海口前,沈桂林在明知無力償還的情況下,還向鄭某借了100萬元。
在法庭上,對公訴機關指控的案情和借款數據,沈桂林表示認可,“我不記得我曾經借了多少人多少錢,以公訴機關認定的為準”。不過,他仍為自己喊冤,表示自己并不構成集資詐騙罪。他辯稱,自己從未在社會上公開宣傳過借款的事,只是在親友圈內說過,所以自己并不是集資詐騙,只能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他還說,自己從未想過要卷錢跑路,只是自己經營不善、投資失敗,覺得無法面對親友才出國。對于出逃的事實,他稱自己只是暫時回避。
對于沈桂林的辯解,公訴機關表示,沈桂林是否構成集資詐騙罪,主要看其是否存在虛構事實,以及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資金的目的。具體到本案,根據公司員工證言及查明事實,沈桂林公司經營并不好,一有進賬就轉入其個人賬戶,集資來的款項用于生產經營并不多,集資款除被用于償還利息,部分資金則用于揮霍,購買房產、車輛等,還給女友購買別墅、鉆戒、手表,其后期每月所支付利息更高達2000萬元。
此外,沈桂林還有攜款潛逃及燒毀賬本的行為,制作假的房屋他項權證,對外宣稱公司經營良好等情況,從其集資款的用途、事后行為、造成的嚴重后果及借款對象等,可認定構成集資詐騙罪,應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請允許我向所有的受害人、親朋好友致以深深的歉意”,沈桂林向被害人席位的被害人代表鞠了一躬,他將自己“借款”的所有受害人稱為“投資人”。庭審進行到最后陳述階段時,沈桂林說:“我認罪、悔罪。”
2016年4月1日,海口市中級法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沈桂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庭審理認為:沈桂林的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應依法予以嚴懲。沈桂林雖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但鑒于其集資數額特別巨大,造成被害人巨額經濟損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不予從輕處罰。
宣判后,沈桂林表示將上訴。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海南工商聯原副主席 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