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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官員收贓錢堅持奇葩“原則”:未辦成事必退錢
□ 本報記者 邢東偉
海南省澄邁縣委原副書記盧勇栽了。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盧勇非法收受他人賄款823萬元人民幣、30萬元港幣、7萬美元、1萬歐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17年,從辦事員到縣委副書記,盧勇升遷之路可謂一帆風順。然而,自從2009年起擔任縣委副書記兼任開發區“一把手”之后,他難抵誘惑走向貪腐路。
有了實權開始受賄
1982年8月至1984年1月,海南行政區儋縣番加區公所辦事員;
……
2006年12月至2009年11月,中共澄邁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09年11月至2014年2月,中共澄邁縣委副書記、老城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
這是盧勇的“升遷圖”。17年來,盧勇從一個區公所辦事員升至縣委副書記,并同時兼職開發區工委書記,手握實權,一路“官運亨通”。
據了解,盧勇的受賄行為都發生在他兼任澄邁縣老城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期間,掌握了實權,他便開始收受賄賂。
盧勇剛兼任老城開發區工委書記不久,掛靠武漢建工公司的工程老板張乙坤承攬的工程驗收后,工程款卻遲遲未付,他找盧勇幫忙,依舊沒消息。后來,張乙坤備好10萬元現金,約盧勇在澄邁縣金馬大道見面。他將一個裝有現金的袋子放到盧勇的車上。
事后,盧勇及時向有關部門過問張乙坤工程款撥付一事。不久,縣城投資公司向武漢建工公司支付450萬元工程款。張乙坤想到縣城投資公司另欠500余萬元工程款,便又備好20萬元送給盧勇。送出的錢很快見效,縣城投資公司又撥付了上述工程款。
從此,盧勇便一發不可收拾。據指控,2009年至2014年,他分別在工業項目用地、土地使用性質變更過戶、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承攬撥付等事宜上為請托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共823萬元人民幣、30萬元港幣、7萬美元、1萬歐元。
收錢“原則”很奇葩
記者了解到,任職四年、受賄超900萬元,但盧勇收錢也是有“原則”的:一是不熟的人送錢,不收或不全收;二是收了錢未辦成事,必須退錢。
2010年6月中旬,新奧洋公司向澄邁縣政府申請將138畝土地旁邊的90畝土地整合后給新奧洋公司,但需要進行征地、拆遷。2012年1月,公司董事長顏培軒通過中間人張環宇約盧勇吃飯,席間談及辦理土地征地和拆遷事宜,盧勇答應馬上辦理。
飯后,張環宇將一個裝有100萬元現金的紙箱搬到盧勇的車上。這年3月,盧勇讓人將其中的90萬元退給顏培軒,并稱余下10萬元已捐給某小學,并將收據交給顏培軒。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落馬官員收贓錢 奇葩原則 未辦成事必退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