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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寶非法集資500億 95%以上項目是騙局
非法吸取的巨額資金被鈺誠集團自用
據警方調查,“鈺誠系”除了將一部分吸取的資金用于還本付息外,相當一部分被用于個人揮霍、維持公司的巨額運行成本、投資不良債權以及廣告炒作。
據多個犯罪嫌疑人供述,丁寧與數名集團女高管關系密切,其私生活極其奢侈,大肆揮霍吸來的資金。警方初步查明,丁寧贈與他人的現金、房產、車輛、奢侈品的價值達10余億元。僅對張敏一人,丁寧除了向其贈送價值1.3億的新加坡別墅、價值1200萬的粉鉆戒指、豪華轎車、名表等禮物,還先后“獎勵”她5.5億元人民幣。
“鈺誠系”的一大開支還來自高昂的員工薪金。以丁寧的弟弟丁甸為例,他原本月薪1.8萬元,但調任北京后,月薪就飛漲到100萬元。據張敏交代,整個集團拿著百萬級年薪的高管多達80人左右,僅2015年11月,鈺誠集團需發給員工的工資就有8億元。
多位公司高管稱,為了給公眾留下“財大氣粗”的印象,丁寧要求辦公室幾十個秘書全身穿戴奢侈品牌的制服和首飾“展示公司形象”,甚至一次就把一個奢侈品店全部買空。
不僅如此,2014年以來,“鈺誠系”先后花費上億元大量投放廣告進行“病毒式營銷”,還將張敏包裝成“互聯網金融第一美女總裁”,作為企業形象代言人公開出席各種活動。
公司的花銷在水漲船高,資金回籠的壓力也越來越大。雍磊說,“e租寶”只要一天沒有新項目上線,丁寧就會立刻催問。
實際上,“鈺誠系”的高管們對公司的實際狀況都心知肚明。“‘e租寶’的窟窿只會越滾越大,然后在某個點集中爆發,賬上沒錢還給老客戶,也不能還給新客戶。”張敏說,自己曾在2015年9月讓公司的數據中心進行測算,結果顯示,“e租寶”的贖回量將在2016年1月達到9億,此后贖回量逐月遞增。
這個預測,與公安機關此前的分析結果非常吻合。
丁寧坦言,鈺誠集團旗下僅有鈺誠租賃、鈺誠五金和鈺誠新材料三家公司能產生實際的經營利潤,但三家企業的總收入不足8億,利潤尚不足一億。因此,除了靠瘋狂占用“e租寶”吸收來的資金,“鈺誠系”的正常收入根本不足以覆蓋其龐大的開支。
“e租寶”涉嫌非法集資犯罪
根據“e租寶”案件中已經查明的種種犯罪事實,司法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這些行為已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華介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4個構成要件:第一是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或者假借合法的經營形式來吸存,第二是以媒介、短信、推薦會等形式公開吸存,第三是通過私募、股權等其他的手段來承諾還本付息或者回報,第四是向社會公眾即不特定的人吸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網絡平臺公開向全國吸存,還對外承諾還本付息,其行為已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對于已經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如果還存在揮霍性投資或者消耗性支出導致財產不能償還的情形,就構成了集資詐騙罪。”他認為,“e租寶”案的犯罪嫌疑人投資高檔車輛和住宅、向員工支付高工資等揮霍行為,體現了他們主觀上非法占有投資者資金的目的,這是導致吸收來的資金不能償還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他們涉嫌集資詐騙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李愛君則指出,金融是一種以高風險為特征的行業,因此老百姓在投資前更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識,知道任何投資行為都要風險自擔;而如果投資者參與的金融活動涉嫌違法犯罪,就將承擔更大的風險。
最新進展:有關部門正在加緊取證追贓挽損
辦案民警介紹,由于“鈺誠系”的資金交易龐雜,財務管理混亂,其資金流向還在調查之中。目前,公安機關正在與銀監會、人民銀行等部門通力配合,加快工作進度,全力以赴進行調查取證、追贓、甄別涉案資產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資人的損失。為了便于投資人報案、完善案件處置相關信息,公安機關已經搭建起投資人信息登記平臺,并將于近期掛接在公安部官方網站上啟用。
有關部門表示,投資人應及時、主動報案、登記信息、提供證明材料,避免因不及時、不如實報案、登記而損害自身合法利益;同時,請投資人依法維權,不信謠、不傳謠、不受蠱惑,不組織、參與各類非法活動。涉嫌犯罪的人員,應當積極配合調查、退繳違法所得,爭取從寬處理。
編輯:楊嵐
關鍵詞:e租寶非法集資500億 e租寶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