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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錯案要依法賠償——最高法發(fā)布多起刑事賠償典型案例
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記者王茜)無罪被羈押、無罪逮捕、違法扣押、違法刑事拘留……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發(fā)布了多起刑事賠償典型案例,以案說法。
羈押3225天 獲賠80多萬元
【案情摘要】胡電杰因涉嫌故意殺人罪于2002年3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逮捕。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四次判處胡電杰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但均被二審法院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2011年7月19日監(jiān)視居住期滿后,胡電杰未再被采取強制措施,實際被羈押3225天。
【處理結果】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2015年11月16日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撤銷濮陽中院決定書,按照2014年度國家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219.72元)賠償胡電杰被羈押3225天的賠償金70.8597萬元,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以公告形式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典型意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予以糾正,為遭遇程序梗阻不能獲得國家賠償的公民提供了有效的程序救濟和權利保障,與《司法解釋》關于認定“屬于終止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規(guī)定一致,體現了國家賠償法救濟權利、保障人權、規(guī)范公權的立法精神。
黃興案有罪罰 無罪賠
【案情摘要】1998年3月2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黃興等人犯綁架罪、非法拘禁罪,福州中院認定黃興犯綁架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后經審查后提起再審。2015年5月29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黃興不構成綁架罪,判決:一、維持原審關于非法拘禁罪部分的判決,即原審被告人黃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撤銷原審關于綁架罪部分的判決。黃興于當日被釋放。其后,黃興以再審無罪為由,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自1996年6月2日被羈押至2015年5月29日獲釋,黃興共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6936天??鄢湟蚍欠ň薪锉慌刑幍娜晷唐诤?,其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天數為5841天。
【處理結果】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支付黃興人身自由賠償金1283384.5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80000元,共計1863384.52元,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黃興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典型意義】這一規(guī)定應理解為是針對具體個罪而言的,黃興綁架罪被撤銷,應當認定為屬于再審改判無罪。因監(jiān)禁期限超出再審判決確定的刑期,黃興對超期監(jiān)禁部分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羈押34天 法院為其恢復名譽并賠償
【案情摘要】2006年4月27日,安徽省安慶機床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程錫華因涉嫌貪污罪被安慶市大觀區(qū)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被決定逮捕,同月30日被取保候審。2007年7月31日,大觀區(qū)人民法院認定程錫華犯職務侵占罪,判決免予刑事處罰。程錫華未提出上訴,判決生效。2011年7月6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程錫華無罪。
【處理結果】程錫華以無罪被羈押34天為由,向大觀區(qū)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大觀區(qū)人民法院逾期未作決定。程錫華向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監(jiān)督申請。2015年9月6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撤銷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的國家賠償決定;安慶市大觀區(qū)人民法院支付程錫華人身自由賠償金7470.48元;安慶市大觀區(qū)人民法院在侵權影響范圍內,為程錫華恢復名譽,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200元。
【典型意義】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監(jiān)督意見,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依法糾正原違法不當的賠償決定,維護了賠償請求人程錫華的合法權益,實現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同時,最高法和最高檢還發(fā)布了蒙慶爭申請青秀區(qū)人民檢察院無罪逮捕國家賠償案,朱升機申請徐聞縣人民檢察院無罪逮捕國家賠償案,楊素琴、王有申申請遼中縣人民檢察院刑事違法扣押國家賠償案,陳偉國、劉錢德申請桐廬縣公安局違法刑事拘留國家賠償案,滕德剛申請吉林省四平監(jiān)獄違法不作為國家賠償案,通過案例進行說法。(完)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冤假錯案要依法賠償 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