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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女簽同居協議 男子患癌被趕走 起訴法院索要分手費
中年男女簽奇葩“同居協議” 誰提分手要支付對方每年5000元
55歲的章某和小他10歲的戴某都是建德人。2005年上半年,離異的章某經其親戚介紹,與女方戴某認識,而戴某的丈夫此前因車禍死亡。
經一段時間的接觸和交往后,雙方有意一起共同生活。當時因戴某未成年的兒子在上高中,戴某要求章某到她家生活。章某考慮到自己孩子已工作,遂搬過來與戴某一起生活。生活一段時間后,章某提出去結婚登記,可戴某說兒子不同意。為了有個“保障”,雙方經協商后,簽訂了一份《協議》,內容大致如下:
一、 雙方從2005年9月1日開始同居生活,相互均以夫妻關系對待,終身相伴;二、男方以此為家庭,對家庭生活負責,竭盡全力維護女方及其兒子的生活;三、女方兒子長大成家后,如堅決要求男方離開家庭,女方也無法阻攔容留男方,女方即按雇工每年支付甲方工資勞動報酬5000元(從2005年9月1日同居時開始計算),如女方不支付,男方可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如男方中途擅自離開,男方同樣按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
有了這份“保障”,章某以戴某的家為家,對外以“夫妻”相稱,與戴某一起打工賺錢,供養戴某的兒子上學。雖共同生活中有些不愉快,不過“夫妻生活”還算和睦。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男女簽同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