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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行政案件受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24小時
中新網12月29日電 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消息,為有效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懲治違法犯罪活動,公安部近日明確,公安機關接報案件后,對于違法犯罪事實清楚的案件,應當即受、即立、即辦,不得拖延推諉。行政案件受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
為有效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懲治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公安部在廣泛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近日制定印發了《公安部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
《意見》指出,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內容,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高度,著眼建設法治公安目標,以突出問題導向、遵循辦案規律、堅持質效并重、強化監督管理為基本原則,進一步規范受案立案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使受案立案工作更加規范、高效、便民、公開,不斷提升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和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滿意度。
《意見》規定,對于群眾報案、控告、舉報、扭送,違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級機關交辦或者其他機關移送的案件,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公安機關各辦案警種、部門都必須接受,不得推諉。群眾上門報案的,應當當場進行接報案網上登記,當場接受相關證據材料,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并告知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的方式和途徑。對于報案時違法犯罪活動正在進行以及其他情況緊急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先出警進行緊急處置,處置完畢后在24小時內完成接報案登記。
《意見》首次對公安機關行政案件受案審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的期限作出規定。要求公安機關接報案件后,應當立即進行受案立案審查,對于違法犯罪事實清楚的案件,應當即受、即立、即辦,不得拖延推諉。行政案件受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疑難復雜案件受案審查期限不超過3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法律、法規、規章等對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意見》提出,要大力提升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化水平。省級公安機關要抓緊完善執法辦案系統功能,實現接報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全要素網上記載、全流程網上運轉。要逐步將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與信息智能關聯,實現接報案和受案立案辦案結案全過程可溯式管理。充分利用公安機關互聯網平臺和移動終端,依法及時向案件當事人公開案件相關信息。
《意見》要求,受案立案改革是一項涉及公安工作全局的重要改革,各級公安機關和各警種、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基礎保障,將受案立案制度改革與其他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任務結合起來,確保改革任務盡快改、改到位、改出成效。
編輯:曾珂
關鍵詞:行政案件受案審查期限 不超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