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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翻車案宣判 廣西幼兒園校車翻車致2死22傷
救援現場
2015年5月22日早晨7時許,梁某與蒙某駕車接送24名兒童回園上學,車行至桂平市大灣鎮欖塘村路段時,梁某駕駛車輛操作不當,致使客車駛出路面滑落到路邊的水塘內。事故發生后,梁某和蒙某雖然進行積極搶救并呼喚周圍群眾參與搶救落水學生,但是,事故還是造成顧某某、黃某某2名學生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劉某某等22名學生送醫院檢查治療,面包車損壞的重大責任事故。法院認為,四被告人的上述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梁某、劉某、李某、蒙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罪名成立。法院同時認為,被告人梁某、蒙某在案發后能積極展開現場搶救,依法可對二人酌情從輕處罰;四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庭審后,被告人李某預交賠償款5萬元至法院,作為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校車翻車案宣判 幼兒園校車翻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