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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活佛是怎樣“煉”成的

2015年12月01日 13:45 | 作者:格桑 | 來源:統戰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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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藏傳佛教的“活佛”又引起廣泛關泛。到底什么是活佛?活佛是如何產生的?統戰新語小編試著帶大家探個究竟。

什么是活佛?

活佛,藏語稱“朱古”(sprul-sku),意為“幻化”或“化身”。公元13世紀,西藏成為元朝中央政府直接管轄下的一個行政區域,元世祖忽必烈封薩迦派首領八思巴為“西天佛子,化身佛陀”,此后人們開始稱西藏高僧為“活佛”。

活佛轉世是藏傳佛教為解決教派和寺廟首領傳承,依據西藏古老的靈魂觀念和佛教特有的化身理論,而創立的一種特有的傳承制度。這一制度首創于噶舉派,1283年高僧噶瑪拔希圓寂,明確要求弟子尋訪、認定自己的轉世,繼承教派首領的地位和財產。他的弟子秉承師命,尋得一男童為噶瑪拔希的轉世靈童,開創了活佛轉世的先河。此后,藏傳佛教各教派紛起仿效,相繼建立起大大小小數以千計的活佛轉世系統。

按照藏傳佛教的觀點,那些佛學造詣精深、修證高超的高僧大德在完成佛業圓寂后,他的靈魂又轉生到新的肉身上,繼續完成弘法大愿,普度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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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佛是怎么產生的?

在幾百年的轉世實踐中,“活佛轉世”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尋訪認定轉世靈童的工作規范和運作程序。從宗教儀軌上看,活佛圓寂后,有憑吊致祭,供奉法體;誦經禱告,祈求降生;打卦問卜,觀看神湖;境內尋訪,反復核查;辨認遺物,視驗靈童;剃度入寺,授予法名;正式坐床,系統轉世等固定的儀軌和制度。總之,過程相當復雜。

從元朝開始,歷代中央政府均對活佛轉世進行規范化、法制化管理。比如,清朝乾隆皇帝頒布《欽定藏內善后章程二十九條》,第一條就對大活佛轉世做出詳細規定,并施行“金瓶掣簽制度”,避免了在轉世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行賄受賄、營私舞弊等現象,體現了佛斷神圣、公正無私的宗教理念,更保證了達賴、班禪等大活佛轉世靈童尋訪認定大權始終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維護了國家對西藏地方的主權。

新中國成立后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根據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活佛轉世受到應有的重視。1991年以來,西藏自治區和四川、青海、甘肅、云南等四省藏區已批準新轉世活佛近千名。

2007年7月,為進一步規范活佛轉世工作,國家宗教事務局頒布《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對活佛轉世應當遵循的原則、具備的條件、履行的申請報批手續、轉世靈童認定后的報批備案手續、佛教團體的職責,以及活佛證書的頒發和活佛的培養教育等做出明確規定。

編輯:孫莉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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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活佛 轉世 佛教 藏傳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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