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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聚焦學前教育發展
全國政協委員、鐵嶺市副市長岳澤慧:加快學前教育立法 明確政府職責
黨的十八大作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部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做出《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法治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而健全完善法律法規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礎。從教育系統看,義務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等相關法律都已頒布實施,而學前教育至今沒有全國性的法律,學前教育發展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必要的政策規范,因此,研究制定學前教育法是解決當前學前教育面臨各種問題的迫切需要。
建議加快立法進程,就學前教育的性質、政府職責、投入體制、管理體制、辦園體制,幼兒教師身份待遇等作出法律層面的明確規定。
明確學前教育性質和地位。學前教育是國家基礎教育的基礎,是國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應高度重視學前教育這個夢的“起點”,強調學前教育的公益性,明確將學前教育納入我國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明確各級政府職責。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對發展學前教育事業、提供學前教育公共服務具有主導責任。應不斷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建立學前教育的督導評估與問責制,明確幼兒教師的身份地位、待遇和職稱等權利。
科學建立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合理劃分各級政府對學前教育的投入責任。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應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各主體應分擔的比例進行合理預算。一是合理劃分各級政府對學前教育投入責任。應確保各級政府學前教育經費占財政性教育經費比例不低于7%,特別是國家和省級政府要繼續加大投入力度,減輕地方財政負擔,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做好學前教育工作的積極性,建立財權、事權相匹配的政府間成本分擔機制。二是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公辦幼兒園正常運轉和可持續發展。逐步建立政府、家庭、社會共同分擔成本的聯合保障機制。對于公益性和普惠性幼兒園,政府分擔成本比例應不低于50%,家庭分擔成本比例應不高于40%,其余部分由學前教育機構和社會承擔。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委員 學前教育發展 新生入學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