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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印發《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
原標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
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現就進一步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 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重要原則
1.重要意義。人民政協協商民主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圍繞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廣泛協商、凝聚共識的重要民主形式。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人民政協協商民主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的召開,標志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正式確立。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后,人民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機構、作為統一戰線組織繼續發揮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人民政協的性質、作用被莊嚴載入憲法,黨中央對加強人民政協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強調,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為人民政協事業發展指明了方向。
人民政協以憲法、政協章程和相關政策為依據,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為保障,集協商、監督、參與、合作于一體,是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發揚民主、參與國是、團結合作的重要平臺,是適合中國國情、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有利于廣納群言、廣謀良策、廣聚共識,有利于促進黨和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有利于更好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有利于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有利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2.指導思想。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必須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持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重點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拓展協商內容、豐富協商形式、規范協商程序、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廣泛凝聚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更大貢獻。
3.重要原則。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憲法和政協章程確定的人民政協性質定位,始終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切實提高協商實效;堅持民主協商、平等議事、求同存異、體諒包容,努力營造良好協商氛圍。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中共中央辦公廳 人民政協 協商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