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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立醫院將收回事業編制 編內人員實名統計
今后,北京市現有高等學校、公立醫院等,保留其事業單位性質,但將探索其不再納入編制管理,對現有編內人員實行實名統計,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編制。
《法制晚報》記者上午獲悉,本市公布《關于創新事業單位管理加快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將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總量,建立健全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動態調整機制。
總量分級管理撤并小單位
北京市將建立健全事業編制總量管理制度,以2012年底全市事業編制統計數據為基數,分級分部門對事業編制實行總量管理。未經市機構編制部門批準,市級各部門、各單位及各區縣不得突破已核定的事業編制總量。
各部門、各單位確需增加事業編制的,原則上在本部門、本單位所屬事業單位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
同時,市機構編制部門可在市級部門之間、市與區縣之間、區縣與區縣之間合理調劑事業編制。
對職能過于單一、規模較小、設置過于分散的事業單位,要予以撤并整合,并科學合理核定其編制。此外,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因核定類別需要將經費自理事業單位調整為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必須按不低于15%的比例核減其事業編制,并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收回。
公益“撤一建一”不增編
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繼續實行審批制管理,堅持增減平衡,原則上機構“撤一建一”,所需事業編制由其主管部門在內部調劑解決。
其中,對申請設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等,要從嚴核定其編制。能夠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公益服務的,要采取購買服務方式,不再增加事業編制。
此外,北京市將創新公益類事業單位用人機制,研究實行事業單位人員額度管理。對于現有公益類事業單位,將全面梳理崗位職責,重新核定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中的主體業務崗位人員編制。
并且,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對工勤崗位、專業技術崗位中的輔助業務崗位現有編內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只出不進,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編制;對新進人員按照新的用人制度管理。
部分機構編制區別管理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申請設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原則上“撤一建一”,事業編制內部調劑
申請設立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等,從嚴核定;采取購買服務方式,不再增編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申請設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尚未制定編制標準且缺乏編制總量參考標準的:合理核定編制;采取購買服務方式,不再增設機構或增編
申請設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已制定編制標準的高等學校、公立醫院等:備案制管理
現有高等學校、公立醫院等:現有編內人員實行實名統計,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編制行政類和經營類等事業單位
劃入行政類和經營類的:嚴格其在改革過渡期內的編制管理,不再增編,人員只出不進
劃入行政類的事業單位:每轉一個行政編制,相應收回一個事業編制
劃入經營類的事業單位:逐步轉為企業,收回事業編制
行政與經營類一同不再批
意見明確,今后不再批準設立行政類和經營類事業單位。對劃入行政類的事業單位,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將其轉為行政機構。每轉一個行政編制的同時,要相應收回一個事業編制。對劃入經營類的事業單位,按照分行業推進的原則逐步轉為企業,并及時注銷該事業單位,收回事業編制。
原則上不再批準設立涉及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確有必要設立的,要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則予以設立。對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要逐步壓縮規模,并積極推行社會化運行管理,今后原則上不再批準設立此類事業單位。
此外,意見中明確,對于機關后勤、公共設施管理、信息網絡運行維護、便民服務電話接轉、環衛清掃作業、社區服務、養老服務、檢驗檢測等事務性管理服務,一律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對原由事業單位提供的公益服務項目轉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要相應核減事業編制,妥善安置相關人員。
人員編內計實名逐步回收
意見中提出,對申請設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已制定編制標準的高等學校、公立醫院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實行備案制管理。
其中,對現有高等學校、公立醫院等,逐步創造條件,保留其事業單位性質,探索不再納入編制管理;對現有編內人員實行實名統計,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編制。涉及與編制管理相關的財政經費、養老保險、戶籍管理、出國交流、住房補貼等,相關部門要準確把握事業單位改革總體要求,依據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原文標題:北京醫院高校將收回事業編制 保留事業單位性質)
編輯:趙彥
關鍵詞:總量分級管理 收回編制 保留事業單位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