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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準印發推進簡政放權工作方案
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表
序號 工作任務 責任單位 時間進度
一、 深入推進行政審批改革
1* 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公布清單,今年取消200項以上。 國務院審改辦(協調小組行政審批改革組組長單位)牽頭 6月底前將清單上報國務院,12月底前完成
2 全面完成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和取消工作。 國務院審改辦牽頭 5月底前完成
3* 分兩批取消和下放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提高簡政放權的含金量。 國務院審改辦牽頭 12月底前完成
4 擬訂地方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工作手冊,基本完成省級政府工作部門、依法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權力清單的公布工作。 國務院審改辦牽頭 12月底前完成
5 研究建立國務院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開展編制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試點工作。 國務院審改辦牽頭 11月底前完成
6* 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逐項公開審批流程,壓縮并明確審批時限,約束自由裁量權,以標準化促進規范化。 國務院審改辦牽頭 全年工作
7 研究提出指導規范國務院部門證照管理的工作方案,對增加企業負擔的證照進行清理規范。 國務院審改辦牽頭 12月底前完成
8 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公布保留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破除壟斷,規范收費,加強監管。 國務院審改辦牽頭 全年工作
9 對國務院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嚴肅紀律、嚴格執行,徹底放、放到位,及時糾正明放暗留、變相審批、弄虛作假等行為。 國務院審改辦牽頭 全年工作
二、 深入推進投資審批改革
10 按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進一步取消下放投資審批權限。 發展改革委(協調小組投資審批改革組組長單位)牽頭 12月底前完成
11* 制訂并公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及強制性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 發展改革委牽頭 12月底前完成
12 進一步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 發展改革委牽頭 12月底前完成
13 制訂《政府核準和備案投資項目管理條例》。 發展改革委牽頭 6月底前提出草案報國務院
14 創新投資管理方式,抓緊建立協同監管機制,推動國務院有關部門主動協同放權、落實限時辦結制度,督促地方抓緊制定細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 發展改革委牽頭 12月底前完成
15* 加快建設信息共享、覆蓋全國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推進落實企業投資項目網上并聯核準制度。加快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打破信息孤島,推動有關部門間橫向聯通、促進中央與地方縱向貫通,實現“制度+技術”的有效監管。 發展改革委牽頭 6月底前實現橫向聯通,12月底前實現縱向貫通
三、 深入推進職業資格改革
16* 分兩批清理和取消職業資格許可認定,年內基本完成減少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任務。指導督促地方做好取消本地區職業資格許可認定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協調小組職業資格改革組組長單位)牽頭 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12月底前完成第二批
17 研究建立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 12月底前完成
18 研究制訂職業資格設置管理和職業技能開發有關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 12月底前完成
19 加強對職業資格實施的監管,進一步細化職業資格考試、鑒定工作管理規定,著力解決“掛證”、“助考”、“考培掛鉤”等問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 12月底前完成
20 制定行業組織承接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體認定工作管理辦法,推進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體認定工作由行業協會等組織承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 12月底前完成
21 修訂國家職業分類大典。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 6月底前完成
22 加強國家職業資格框架體系和國家職業資格規劃研究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 9月底前啟動
四、 深入推進收費清理改革
23 制定出臺開展收費專項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 財政部(協調小組收費清理改革組組長單位)牽頭 5月底前完成
24 堅決取締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越權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標準、擴大征收范圍的,一律停止執行。 財政部牽頭 全年工作
25* 清理規范按規定權限設立的收費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政策效應不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對收費超過服務成本,以及有較大收支結余的政府性基金,降低征收標準。整合重復設置的收費基金。依法將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基金并入相應的稅種。 財政部牽頭 全年工作
26* 清理規范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凡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一律取消。不得將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交由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承擔并收費。 財政部牽頭 全年工作
27 指導和督促中央部門對本部門、本系統、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行業協會商會及舉辦的企業的涉企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公布取消、調整和規范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收費的政策措施。 財政部牽頭 9月底前完成
28 編制并公布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收費目錄清單。(其中,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在國務院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公布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基礎上公布) 財政部牽頭 9月底前完成
29 指導和督促各省級人民政府開展本地區收費基金清理規范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布取消、調整和規范本地區收費基金的政策措施。公布省級收費目錄清單。(其中,省級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在修訂政府定價目錄基礎上公布) 財政部牽頭 8月底前完成
30 開展收費監督檢查,查處亂收費行為。 財政部牽頭 全年工作
五、 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
31* 制定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實現“一照一碼”。 工商總局(協調小組商事制度改革組組長單位)牽頭 6月底前出臺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意見,12月底前實現“一照一碼”
32 全面清理涉及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工商總局牽頭 5月底前完成
33 制定落實“先照后證”改革嚴格執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意見。公開決定保留的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加快推進與“先照后證”改革相配套的管理規定修訂工作。 工商總局牽頭 6月底前完成
34 總結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經驗,加快在全國推進外商投資審批體制改革,進一步簡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序。 工商總局牽頭 全年工作
35 制定《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工作方案》,建立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 工商總局牽頭 12月底前完成
36* 推進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全國一張網”建設。指導各地實施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相關制度,構建跨部門執法聯動響應及失信約束機制。 工商總局牽頭 全年工作
37 指導督促各地制定出臺、修改完善住所(經營場所)管理規定。 工商總局牽頭 6月底前完成
38 組織開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試點。 工商總局牽頭 5月底前啟動
39 修訂《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 工商總局牽頭 8月底前完成
40 開展個體工商戶、未開業企業、無債權債務企業簡易注銷登記試點工作。 工商總局牽頭 6月底前啟動
41 制定進一步推進電子營業執照試點工作的意見,出臺電子營業執照技術方案。 工商總局牽頭 6月底前完成
42 統籌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制定全國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實施方案。 工商總局牽頭 10月底前完成
43 開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相關試點工作。 工商總局牽頭 5月底前完成
六、 深入推進教科文衛體領域相關改革
44* 研究推進教科文衛體領域創新管理和服務的意見。圍繞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增加公共產品、公共服務“雙引擎”,主動開拓為企業和群眾服務的新形式、新途徑,營造良好的創業創新環境。 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協調小組教科文衛體改革組成員單位)分別負責 全年工作
45 落實好教科文衛體領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逐項檢查中途截留、變相審批、隨意新設、明減暗增等落實不到位的行為并督促整改。 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分別負責 各有關部門于6月底前完成自查;協調小組教科文衛體改革組組織核查,12月底前完成
46 研究加強對教科文衛體領域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逐項檢查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是否及時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監管漏洞和銜接縫隙,對發現的問題逐項整改。 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分別負責 各有關部門于8月中旬前完成自查;協調小組教科文衛體改革組組織核查,12月底前完成
47 對教科文衛體領域現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梳理,逐項分析研究哪些確需保留,哪些應該取消或下放。再取消下放一批教科文衛體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為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增加公共產品、公共服務清障搭臺。 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分別負責 按照協調小組行政審批改革組的計劃和要求完成
七、 深入推進監管方式創新,著力優化政府服務
48 研究制訂“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 工商總局牽頭 5月底前完成
49 制定出臺做好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有關規定。開展工商部門公示企業信息情況檢查和企業年報信息、即時信息公示情況抽查,開展企業年報公示信息抽查試點。 工商總局牽頭 5月底前完成
50 制定《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 工商總局牽頭 12月底前完成
51 與相關部門簽署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 工商總局牽頭 6月底前完成
52* 大力推行隨機抽查、告知承諾、綜合執法、信息披露、舉報獎勵、誠信檔案等辦法,在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方面取得明顯突破。 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全年工作
53 切實提高政府公共服務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以創業創新需求為導向,搞好法律、政策、信息、技術、標準、人才等方面的服務,為創業創新搭臺助力。 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全年工作
八、 進一步強化改革保障機制
54 地方各級政府要抓緊建立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推進機制。 協調小組辦公室、督查組負責指導督促 6月底前完成
55 加強改革進展、典型做法、意見建議的溝通交流。 協調小組辦公室牽頭 全年工作
56 針對改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和前瞻性、長遠性問題,進行深入調研,提出對策建議。 協調小組辦公室牽頭 全年工作
57 對出臺的重大改革措施,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 協調小組辦公室牽頭,各專題組按業務分工負責 全年工作
58 開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力度”督查。 協調小組督查組牽頭 10月底前完成
59 開展投資項目核準權限下放工作等專項督查。 協調小組督查組牽頭 5月底前完成
60 對國務院部門2014年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 協調小組督查組牽頭 全年工作
61 抓住典型案例加強督查,推動解決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 協調小組督查組牽頭 全年工作
62 配合各項改革,做好法律審核和法律法規清理修訂工作。 協調小組法制組牽頭 全年工作
63 抓緊審查或組織起草當前改革發展急需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 協調小組法制組牽頭 全年工作
64 對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轉變政府職能事項進行專家評估,客觀公正地提出意見建議。 協調小組專家組牽頭 全年工作
65 從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高度,加強理論研究,發揮決策咨詢作用。 協調小組專家組牽頭 全年工作
注: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對以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辦,其中標“*”號者為重點督辦事項。牽頭部門和各專題組、功能組組長單位要及時向協調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國務院 簡政放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