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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良彩提交南寧釣魚執法錄音新證據 雙鉤釣魚料更猛

2015年02月01日 10:41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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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底2萬

  按照Y女士的自述,在被帶到C派出所后,她開始采取“不合作”態度,想熬到“扛”滿24小時后放人。但該派出所警員對其進行“勸導”,“想想看,留有犯罪案底人的子女,將受限不能報考公務員。你是否得為孩子想想”。

  在Y女士的記憶中,當晚與她同時被抓的“套現”之人,多以8萬到10萬不等的罰款“贖身”。“其中一名女孩,拿著卡其實還沒來得及刷過,也被帶回所里,直至繳款8萬元。”錄音中,Y女士稱她在被關該所時,還粗略算了下當日他們的罰款總額,“應該有300萬上下。”

  而24小時的堅持,也讓她逐步掌握了幾個核心數據:罰款喊價從20萬起(該上線與永新派出所一致),底線為2萬元。Y女士事后從當事警員處獲悉,對她這筆2萬元的罰款,他可以“合法”地從中拿到1500元。“據說這是上面給的獎勵,為此,他寧愿放棄我給的錢數;他覺得這筆錢拿得更踏實!”Y女士如此評論。

  該當事警員還曾向她透露,該所每年都有數個任務指標:比如,“抓吸毒50人,抓套現200人……”,他們一般都會趕在上半年完成;“下半年就陪家人或外出旅游了”。而在北青報記者此前的調查中,無論是吳良彩,還是后來稱自己也曾被“釣”的黃總、白總以及武某和小林,都是在上半年被警方“套牢”。

  空白筆錄

  去年9月9日,本報《永新派出所涉嫌釣魚執法被調查》一文中,吳良彩曾向北青報記者描述,4月20日她被拉到永新派出所后,警方并未對她啟動任何立案偵查程序,只是催促她趕緊找家人湊錢。而她后來成為“嫌犯”,是因一篇有關她這次被“釣魚執法”的揭黑帖子上網,在案發一周后,吳良彩又被警方“請”回所里:先到訊問室做了筆錄,又被帶去DNA驗血,再被押去華強派出所照相,之后又按指紋……

  而最后在訊問筆錄、給黃鵬(釣吳良彩的“鉤子”)刷卡套現的清單和兩臺POS機總額單上簽字時,她被要求“倒簽日期”——警方讓她簽署一周前事發當日的日期——4月20日。至此,永新派出所靠“釣魚執法”敲詐的行為,完成了合法程序。據吳良彩稱,有關此段過程的錄音當時被警方強行刪除,因此對于以上情況北青報記者一直無法完整還原。

  在隨后的12月24日《永新派出所“釣魚執法”產業鏈調查》中,黃總曾向北青報記者描述到一個細節:他被警方抓到永新派出所后,有警員像模像樣地錄了口供,他也認認真真地做了回答;但是當他被要求在筆錄上簽字時,他發現上面完全不是他說的話。

  于是,在走完錄口供、驗血、拍照等流程后,他便被獨自銬住。拒簽的口供也無人修改,丟在一邊。他這時才明白,警方是等他找9、8佬出來“談價”。無獨有偶。1月8日,曾記下警方套牌車牌的電腦城白總,再次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確認,他被抓之后,也僅錄了口供,并未拍照和按指紋、驗血。

  而在這次吳良彩提供有關的C派出所“釣魚執法”過程的錄音中,Y女士稱,她當時向警方表述的一切,在筆錄中根本沒有體現。最終她在沒有任何內容的五六張“空白筆錄”上簽下自己的名字。

  被捏七寸

  1月8日,南寧某電腦城白總向北青報記者“透底”,稱“當地警方抓釣魚套現‘人選’,絕非信手拈來,而是經細致‘功課’篩查而來。每個被釣‘現行’的人,都可能夠上‘入罪’的一項門檻:或套現達100萬,或獲利5萬,或使銀行金融損失20萬……碰上始終不肯掏錢的對象,一到24小時,警方立刻就會啟動‘程序’,立案偵查、移送批捕、審查起訴,直至坐牢。”白總說,因不交罰款去吃“牢飯”的,南寧不乏其人。

  按白總的說法,在南寧,不管你套了多少現,只要肯給警方交“保護費”,一切皆可擺平。只有以下兩種情形,不能“豁免”除外:其一是專項打擊有媒體跟蹤時,其二是列入銀行“追剿”名單的人。

  白總的話,在Y女士的遭遇中得到了證實。當她被詢問24小時將至,Y女士被C派出所警員告知,對扛到24小時不“妥協”的人,他們都會“依法”移送經偵,“否則算我們瀆職!”

  與永新派出所的越權執法如出一轍,C所所在位置,隸屬于興寧區域;他們對園湖路段的Y女士跨青秀轄區“執法”,同樣超越了同一分局。在獲悉警方“底牌”后,原本寄希望于熬過24小時過關的Y女士,乖乖地交了2萬元罰款;和永新派出所的受害人一樣,她同樣也沒得一分錢發票。唯一不同的是,她沒有聽從警方的暗示去找朋友“談價”。在她看來,讓“9、8佬”出面,一樣得還別人“人情”。

  北青報記者在就該案件的采訪中多次發現,很多被敲詐的非法套現經營者東躲西藏,既不肯接受采訪,也不愿出來作證。原因是他們的“七寸”仍被警方捏著。

  當然,對那些“識相”交了錢的POS機主,警察也會施以“人性化補償”:對黃總,他們體己地告知:“你想不想補點錢回來?如想,你看有沒有認識的人,裝了POS機的;幫我提供信息,我幫你賺點回來。”

  污點證人

  梁女士是從柳州來邕做生意的女包工頭,因業務關系,她去吳良彩家的建材城買過幾次材料。“具體買過幾次記不清了,反正有過多次刷卡記錄”。去年12月23日,她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透露,吳良彩被列為嫌犯后,曾有自稱南寧市公安局經偵部門的人聯系過她,“要了解一樁與信用卡有關的案件”。但因業務繁忙加之經常出差,一來二去,警方的調查也就被她“拖”了過去。

  “大約在去年10月前后,我又接到了警方的電話,這回他們告訴我,要與我‘不見不散’!”隨后兩位辦案警官向她詢問了在吳良彩家商鋪的消費細節:買了什么東西?有無消費憑據?是否有電器在賣?是否有過“套現”等問題。

  令梁女士感到詫異的是,此后不久,她再次接到了來自同一部門的不同警員的調查要求。當她告知對方自己已在某年某月,接受過某名某姓警員的調查取證后,對方聲稱“抱歉,可能是搞重了”,隨即便掛斷了電話。

  據不完全統計,僅向吳良彩家“報信”的被警方調查取證過的熟客,就有一二十人;其中很多在南寧做生意的人,甚至接到了遠在橫縣老家警方的傳喚電話。吳良彩的二姐吳茵也接到了警方的調查要求,只是耗著一直沒去。

  對于警方的加力偵查,吳良彩說自己非常恐懼。“信用卡套現如果涉及違法犯罪,警察該罰罰、該抓抓,這些我都認。可因我的‘不識趣’被立案成為嫌犯,其他犯罪的交了錢也不追究,這我實在想不通。”

  最令吳良彩委屈的是,去年4月是他們先將永新派出所“釣魚敲詐”上網,引來當地記者對公安紀委的追訪;在5月份她又開始從西鄉塘到南寧市逐層舉報;可9月9日的南寧公安官微,卻稱“南寧市公安局紀檢監察部門在工作中發現,永新派出所民警在查處信用卡非法套現案件中存在違法行為”。

  “我實在搞不懂,這到底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吳良彩查閱了相關法律。“我清楚國內沒有‘污點證人’制度,但我也知道,我國的《刑法》68條,有‘戴罪立功’條款。只要我檢舉的壞人被繩之以法,我就將得到‘減、免、緩’的處理。”

  吳良彩說她決定再次舉報,是想通過做“污點證人”,還自己一個“清白”。

編輯:鞏盼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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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吳良彩 南寧“釣魚執法” 新證據 雙鉤釣魚 污點證人 李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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