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體育總局:金牌至上扭曲體育精神
(一)圍繞賽事的行業不正之風方面
賽事審批制度改革是體育行業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方面。針對巡視反饋意見中提出的突出問題,體育總局研究制定了《國家體育總局關于推進體育賽事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了賽事審批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一是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審批。除全國運動會、全國冬季運動會、全國青年運動會等全國綜合性運動會以及涉及國家安全、政治、軍事、外交等事項的少數特殊類型體育賽事之外,其他賽事一律不需審批。二是制定了《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競技體育重要賽事名錄》,并向社會公開,名錄內賽事由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主辦,一律無需體育總局及內設部門和直屬單位審批。三是制定了《在華舉辦國際體育賽事審批事項改革方案》,對在我國舉行的國際體育賽事分A、B、C三類進行管理,審批程序更加公開透明,便捷有序,其中B、C類國際體育賽事下放由地方審批。四是明令禁止利用確定賽事承辦單位之機收取任何名目的費用。五是堅持放管并重,加強對體育賽事的服務和監督,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努力推進修改《體育法》,加快修訂《全國體育競賽管理辦法(試行)》。對第13屆全國運動會、全國冬季運動會,第1屆全國青年運動會的設項和參賽規模進一步進行了調整壓縮。
2. 關于運動員裁判員選拔選派不公開、不透明,尋租現象較為嚴重的問題
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選拔選派與監督管理是競技體育工作的重要環節。為解決巡視意見提出的突出問題,體育總局黨組明確了抓住問題焦點和關鍵,用新的制度和方法嚴格規范選拔選派與監督管理工作的整改思路:一是各個環節的措施要具體、有剛性、有操作性,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二是各個環節都要公開透明,過程要公示,結果要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三是加大對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力度,使其付出更大的代價。四是根據總局的總體措施,各項目要制定實施細則,最大程度地減少自由裁量權。按此思路總體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研究制定了《國家隊運動員、教練員選拔與監督工作管理規定》,對運動員、教練員選拔與監督工作各個環節提出了具體剛性的明確要求。二是研究制定了《全國體育競賽裁判員選派與監督工作管理辦法》,對全國綜合性運動會、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重要賽事和全國性體育俱樂部聯賽的裁判員選派與監督工作的具體環節提出了具體嚴格規范的要求。三是要求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以體育總局上述規定為遵循制定各項目實施細則,根據項目特點進一步細化各項目國家隊運動員、教練員和全國體育競賽裁判員選拔選派與監督工作的操作措施、程序及違規處罰措施,并經體育總局審核后公布實施。四是創新國家隊管理辦法,建立與完善公開、公平的競爭機制,鼓勵社會、企業、高校、個人在培養高水平競技體育人才方面的積極性,拓寬人才培養和成長的渠道。
整治不良賽風賽紀是體育行風建設的重要內容,對這些問題,體育總局高度重視,提出了具體措施。一是加大執紀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依據已經制定出臺的管理規定加大檢查處罰力度,積極配合協調司法、公安部門,公開查處體育競賽領域的假賽黑哨、權錢交易、操縱比賽等違法違規行為,形成威懾,凈化參賽環境。二是加大問責力度,把責任追究落到實處。堅持責任倒查,對違紀違規事件追究領導責任,對負有責任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實行多方問責。三是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內控機制,強化監管手段,構筑制度防線。制定實施對綜合性運動會的專項巡查制度。四是強化對賽風賽紀、反興奮劑等行業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引導從業人員懂規矩、守紀律。加強體育行風評議,充分發揮從社會各界聘請的體育行風監督員的作用,主動接受社會輿論監督。
針對巡視指出的賽事開發經營缺少規范和監督、關聯采購、利益輸送等問題,體育總局制定了《體育總局落實中央巡視組關于規范圍繞賽事的各項商務活動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提出了具體舉措。并按此方案,在幾個關鍵點上進一步細化了措施:一是完善規章制度。向各直屬單位印發了《關于落實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規范商務開發活動的通知》。著手制定《關于規范事業單位無形資產開發管理的通知》,將參照政府采購流程,建立賽事及無形資產開發的公開征集與招標選用機制。著手制定《國家體育總局直屬事業單位商務開發合同操作規范》,明確細化商務開發合同管理要求。二是加強制度執行,強化監督檢查。加大對各單位商務開發情況監督檢查力度,完善問責機制。三是明確責任,確保整改到位。要求各單位根據總局制度規范制定本單位的管理制度,統一歸口管理部門,對商務開發活動進行集中管理,不得分散開發、各自為政。四是著眼長期目標,提升工作水平。加強體育總局系統商務開發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各單位商務開發水平。加強資源整合,逐步將無形資產納入體育產業資源交易平臺,推動商務開發行為的陽光、高效。
對照巡視組提出的捐贈物資管理混亂的問題,體育總局深究問題根源,把解決制度執行不力、監管不到位的問題作為整改重點,研究制定了《體育總局落實中央巡視組關于加強各中心捐贈物資管理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和《體育總局落實中央巡視組關于加強各中心及企業財務管理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印發了《關于落實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加強各中心及企業財務管理和捐贈物資管理的通知》,進一步加強今年九月份出臺的《國家體育總局事業單位接受贊助和捐贈物資管理辦法》執行力度。從2015年起,體育總局將每年制定檢查工作計劃,對各單位贊助、捐贈物資管理情況的動態跟蹤檢查。在整改方案中,體育總局提出了加強財務管理的舉措,一是在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的基礎上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方法,力爭做到審計全覆蓋。二是逐步建立經濟活動考核體系,并納入體育總局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一把手”年度考核范圍。三是強化單位財務監督職能。要求各單位強化財務工作的獨立性,用制度保證財會人員獨立履行職責。四是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與所辦企業的財務關系。堅決杜絕事企不分、社企不分現象。要求有關單位嚴格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對所辦企業的績效考核與財務監督,嚴格規范與所辦企業之間的經濟行為。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體育總局 巡視整改情況 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