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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超巧立名目亂收費被指“雁過拔毛”
殃及實體制造業 消費者成冤大頭
從進場費到節慶費層層加碼 由店長至電梯老大爺個個打點
進商超賣貨要交進場費、節假日要交節慶費、超市開張要交新店開業費,甚至連合同續簽都要交續簽費,除此之外還有開戶費、貨損費、堆頭費、條碼費等各種料想不到的費用;從店長、主管到理貨員,甚至包括看電梯的老大爺,打理費用一個都不能少,商業賄賂腐敗滲透到商超每一個角落……《經濟參考報》記者在北京、上海、山東等地調查了解到,盡管國家有關部門多次清理整頓大型商超對供應商違規收費,但這種“亂收費”現象不但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
在大型商超對供應商“雁過拔毛”式的亂收費背后,是一些商超在強勢地位庇護下的逐利沖動,是缺少相關立法經濟處罰太輕的制度環境。更有部分商超為規避打擊,將不合理費用包裝成符合規定的“促銷服務費”或簽訂“暗合同”,通過瞞天過海之術鉆政策空子。不難看出,商超亂收費不僅殃及實體制造業,提高了“最后一公里”的流通成本,且導致物價虛高,讓消費者變成冤大頭。
為收費巧立名目 供應商“出血”敢怒不敢言
目前商超亂收費的覆蓋范圍廣,幾乎涉及所有商場、超市、百貨店、電器專業店等大型零售企業及其下屬門店,違規收費的項目接近30種,可謂五花八門、名目繁多,絕大多數供應商均被“雁過拔毛”。
李英是北京一家快速消費品供貨商公司的副總經理,從業10余年小有成就,但愈發嚴重的商超亂收費問題成為壓在她心頭的重擔。她告訴記者,我國傳統的商業模式是廠家、供貨商、超市、消費者,而大型商業超市是連接生產與消費的主渠道,占據絕對強勢地位,從商品進入超市到消費者購買整個流程,幾乎每個程序都向供貨商收取各類費用。
采購是供應商商品進入超市的第一個門檻,需要簽署正式合同。以李英公司進入北京一家大型超市為例,合同上約定需要首先交包括進場費、條碼費共約100萬元。合同上簽的是新品費,如果再增加一個品,一個品一個店需要3000元。節慶費每個店需要5000元,一年一般按照6個節日計算;店內還有海報費,一檔海報2000元,檔期為一周或者兩周,全年一般需要5檔海報。
此外,還有被稱為系統費的費用,也就是網費,因為供貨商需要用超市的電腦系統對賬、看訂單,這項費用為全年2000元。同時看,還有新店費,超市如果再開一家新店,供貨商需要交5000元到1萬元的新店費。北京這家大型超市一般一年開兩家新店,體現在合同上的費用就是在100萬之外,再加上幾萬元。由于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簽,第二年續簽合同需要交1萬至3萬元的續簽費。“這不寫到合同里,行業內叫贊助費。”李英說。
上海一家代理進口牛奶的貿易公司總經理彭先生告訴記者,在上海一家知名的連鎖便利店,貨架上一個飲料面的位置每月展示費就要50元,按照800家店計算,兩個產品一年就需近100萬元,而且是每年都要付錢。
“與其說進場費是‘潛規則’,對我們來說就是‘明規則’,只能被動接受,敢怒不敢言。”山東一家大型超市的食品供應商張建新說,超市新店開業、老店裝修、店慶等等,都要供應商“出血”。商品上貨架銷售又要交貨架陳列費,交費越多,位置越好,中小供貨商毫無議價能力,層層收費“一個都不能少”。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商超亂收費的覆蓋范圍廣,幾乎涉及所有商場、超市、百貨店、電器專業店等大型零售企業及其下屬門店,對違規收費的項目接近30種,可謂五花八門、名目繁多,絕大多數供應商被“雁過拔毛”。
按照收費的不同環節和層次,商超“亂收費”可分為三大類:第一類可統稱為一次性的“進場費”,包括進場費、合同費、開戶費;第二類是各種名目的服務管理費,包括節慶費、店慶費、新店開業費、老店翻新費、信息查詢費、廣告費、海報費、配送費、貨損費、導購管理費、陳列費、堆頭費、刷卡費等;第三類是隨合同期限和新品進入而增加的費用,包括合同續簽費、條碼費(新品進店費)等。
編輯:羅韋
關鍵詞:商超 供應商 超市 亂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