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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官員吃回扣關照設備商 “明招暗投”成明規則
在醫療設備招投標之前,向投標公司暗中“通報”預算價格、設備參數等信息,甚至采購標準為一家公司“量身訂做”,“隱形決定傾向某一品牌”中標醫療器械招標,海南省衛生廳兩名干部日前被海南省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醫療設備采購為何屢屢成一些醫衛干部貪污的尋租目標?專家稱,采購、定價等環節存在較大“可操作空間”,致使不正當利益鏈叢生,填補醫療設備采購的監管漏洞迫在眉睫。
為吃“回扣”提前“關照”醫療設備商
黃更榮、陳長琨在擔任海南省衛生廳中醫處處長、計財處調研員的四五年時間內,在醫療設備采購招標、評標監督、款項結算等工作中,多次“關照”供貨商,從中獲取利益。
據記者了解,2009年至2012年期間,國家下撥專項資金扶持海南省等地方的中醫藥發展,這筆每年下撥的200萬元的專項資金,成為黃更榮、陳長琨用于斂財的“幌子”。
“為了提前得知衛生廳撥付給各中醫院醫療設備采購項目的采購信息,最好的方式就是給黃更榮送錢。”海南仁和公司董事長潘家森說,每次送錢少則5萬,多則近10萬元。
在提前得知醫療設備采購項目的預算價格、參數指標等采購信息之后,潘家森的公司順利承攬了瓊山區中醫院(現與海口市中醫院合并)、瓊海市中醫院、昌江縣中醫院和臨高縣中醫院等部分醫療設備采購項目。
2011年底,為了讓一些送錢的采購商順利競標成功,黃更榮還居中聯絡,打招呼給屯昌、萬寧等市縣中醫院院長,表示“項目做成后,供應商會表示感謝。”
更令人驚訝是,據辦案人員介紹,作為海南省衛生廳招投標采購領導小組成員的陳長琨,在制定采購標準的過程中,會傾向于給“好處費”的公司,在最后的競標評審環節,這些公司的產品參數就占有很大優勢,中標幾率就高了很多。
據了解,在3年時間內,陳長琨為醫療設備供應商潘家森、韓勇光、何英、馬佳鋒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27萬元。
在辦案法官看來,“隱形決定傾向某一品牌”是導致醫療器械商業賄賂的客觀原因,而醫療設備利潤巨大的空間,也為這種傾向性的招標提供了動力,即使供應方行賄10多萬元,也能獲利不少。
醫療設備招標“明招暗投”已成“公開秘籍”
記者采訪發現,在醫療項目招投標中提前泄露信息、或者量身定做標書,早已是海南衛生系統內的“公開秘籍”,“潛規則”其實早已搖身變為“明規則”。
記者獲悉,黃更榮在中醫處處長任上長達8年時間,對于各種關于中醫醫療設備的采購,他都有極為重要的決定權。因此,手中有了權力,加之對“明規則”了如指掌,很難對供應商的金錢拉攏收買產生“免疫力”。
“收錢時心理是矛盾的,總怕哪天被抓,可又存著僥幸,因為當時整個醫療衛生行業風氣就是這樣,覺得自己收,別人也收,被發現了也是‘法不責眾’。”黃更榮說。
按照規定,醫院設備采購基本均需進行招投標,并由海南省政府采購中心按照程序運行,然而實際操作卻并非如此簡單。
陳長琨說,只要醫院負責人提出自己的“技術門檻”,就可以輕而易舉地確定最后中標人。“醫院設置相當技術指標,最后能入圍者也就一兩家,招投標也就成了走過場”。
海南省衛生廳的一位干部告訴記者,事實上,每個醫院在買醫療設備時,都是有傾向性的,因為必須要針對需求來確定,這就是所謂向設備提供方要求的參數。而這個參數,有時候就會發生傾向性。
例如,一家醫院在采購C R機(計算機X線攝影)過程中,在招標書上設定該經銷商代理品牌設備的特定參數,使其順利中標。精明的經銷商把行賄成本算在機器銷售價格里,結果一臺出廠價90多萬元的C R機,中標價可能會高達170多萬元。
多重監管“筑底織網”遏制“傾向性”招標
在醫衛系統的一些人士看來,由于采購、定價等環節仍有監管漏洞,存在較大“可操作空間”,因此導致醫療器械領域不正當的利益鏈叢生,價格虛高不下,醫療設備采購也成為醫衛人員新的尋租方向。
中國醫藥協會副秘書長莊一強說,在現行醫療管理體制下,多頭管理難以形成統一的監管體系,減弱了遏制腐敗的效能,極易導致權力的“設租”與“尋租”。醫療部門過于注重追求經濟效益,忽略了內部制約機制的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對“一把手”的監督。
“應完善醫療器械定價、采購制度和標準,加大監管監督力度,鏟除尋租空間。”莊一強說,醫療設備的專業招投標中,要形成其他專業監督機構為輔,社會中介機構、供應商和新聞媒體、社會公眾為補充的監督體系,避免通過設定特定技術參數,有傾向性招標。
記者采訪發現,涉案單位都有比較完善的業務工作規章制度,但監督機制普遍薄弱、責任不明、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突出,導致涉案人員權錢交易。辦案法官也稱,多數涉案人員法制觀念淡薄,認為收取“回扣”是行業普遍存在的“潛規則”。
海南省衛生廳的相關負責人坦言,當前醫療衛生管理機制不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及調控手段不健全在某種程度上直接誘發了醫療衛生系統職務犯罪的發生。
“對容易誘發受賄腐敗的部位和環節,權力要適當分解,變‘個人說了 算 ’ 為 集 體 決 策 , 避 免 個 人 專權。”海南省預防腐敗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行政主管部門與上級監督部門要加強對醫療器械購銷渠道及各個環節運行情況的適時跟蹤監督,確保監督不流于形式。
目前,海南省海南省衛生廳制定和完善了規范醫療器械招投標、年度審計、一崗雙責制、醫務公開、定期對“一把手”廉政談話等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整改制度措施。(記者 傅勇濤)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設備 采購 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