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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女職工保護條例首次納入更年期保護條款
原標題:山西女職工保護條例首次納入更年期保護條款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了《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據悉,該《條例》有效擴充了諸多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如,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護基礎上,首次提出了對女性更年期的保護。
據《工人日報》報道,在今年3月份,山西省人大審議該條例草案時,社會各界就因該條例亮點多、標準明確而給予極大關注。這次通過的《條例》,突出特點是細化、明確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措施和權益標準。如加強了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保護,并規定了具體而可操作的保護措施;對女職工基本產假假期及調整增加產假時間的情形做出明確規定。
草案審議時備受女職工關注的“痛經可休假”,在正式條例里保留下來。《條例》規定,醫療機構證明患有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給予一至二日休息。對懷孕3個月以內和7個月以上的,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每日安排一小時以上工間休息;有勞動定額的,減輕相應的勞動量。女職工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可以給予哺乳假至嬰兒滿1周歲,期間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產假期滿上班后享有1至2周的適應時間。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并不包括往返路途時間。嬰兒滿1周歲,確診為體弱兒,可以延長女職工哺乳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對女職工更年期的保護,《條例》明確,確診為更年期綜合征的女職工,提出調崗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支持。
該《條例》在維護女職工權益、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方面,都有具體細致的規定。如《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采取措施保護夜班勞動的女職工在勞動場所中的安全”。還規定,用人單位不僅不能因女職工結婚、懷孕、休產假、哺乳等情形,單方與其解除合同,也不可以降低工資、福利待遇,限制晉級、評獎等。如果遇到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滿,而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未滿情況的,合同應當順延。
對屢受詬病的“2元衛生費”問題,這次由“2元”漲為“30元”,《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在職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30元的衛生費或者相當價值的衛生用品。
據悉,《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山西女職工保護條例 更年期保護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