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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海容:規范審判權要推動證據立法
5月12日,全國政協在北京召開“推進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專題協商會。圖為全國政協社法委委員,國家預防腐敗局原專職副局長崔海容發言。人民政協報記者 田福良攝
規范審判權,要推動證據立法。理由有四個方面:
一、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核心是提高庭審質量,關鍵切入點是建立證據裁判規則。證據是認定案件事實的唯一根據和正確適用法律的基礎,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等一系列訴訟環節,都是圍繞證據的收集、審查、判斷而進行的,無嚴謹、科學的證據使用規則,會給法官過多自由裁量權。
二、 堅持以審判為中心,就是要嚴格執行“確實、充分”的證據標準。建立證據標準,明確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運用庭審證據和排除違法證據的規則,完善證人、鑒證人出庭制度,規范證據采信自由裁量空間,逐步推動證據立法。
三、 當前我國有關證據使用規范散見于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等法律中,屬程序性范疇,而非實體性。以公開、全面、確定的形式,建立體系完備的證據法,有利于形成較為確定而統一的判決;有利于法律規則的穩定性、透明性和統一性。
四、 中共十八大以來將公開作為司法體制改革重要事項,提出立案、庭審、判決、執行等環節公開的改革措施。嚴格的證據裁判規則,配合審判全流程的公開,將最大限度地通過控辯雙方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擠壓各種案外因素對依法審判的影響。
(全國政協社法委委員,國家預防腐敗局原專職副局長崔海容)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崔海容 審判權 證據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