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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爾梅: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
5月12日,全國政協在北京召開“推進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專題協商會。圖為全國政協社法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黃爾梅發言。人民政協報記者 姜貴東攝
冤假錯案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但又為推動司法改革提供鮮活的負面教材。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健全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非常有必要。對此,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 堅持科學司法理念,尊重司法規律和刑事審判基本原則。從思想上堅持刑事審判懲罰犯罪和保護人民并重的基本價值取向,堅持慎用死刑、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等基本理念和原則;二、改革偵查為中心和案卷為中心的訴訟模式,推進審判為中心和庭審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法院是唯一具有定罪權的機構,審判的公開性、裁決性、救濟性和終局性,決定它在整個刑事訴訟活動中的中心地位。審判為中心的重點是庭審為中心;三、嚴格落實證據裁判原則。應當制定具體明確的證據規則,特別是死刑案件應當采用嚴格證據標準;四、充分發揮律師防止冤假錯案的作用。律師在刑事訴訟中抗衡強烈的破案和追訴愿望,制約權力的強勢和濫用,是防范冤假錯案發生最重要的監督者;五、刑事審判是一項專業性、原則性極強的工作,冤假錯案發生的風險客觀存在。要從制度上保證建立職業化、專業化的刑事法官正規軍。法官因徇私枉法造成冤假錯案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六、健全冤假錯案發現和糾正機制。加強現有臨刑喊冤審查,申訴審查等制度的執行力度,重點審查長期無罪申訴、出現新證據、原證據錯誤等案件。完善律師代理申訴制度、糾正機制、對可能是冤假錯案再審指定管轄機制。
(全國政協社法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黃爾梅)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黃爾梅 冤假錯案